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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越瀚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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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的盧飛雪
倘若是因為自己違反公司規定、協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老闆不給錢是有正當理由的。
倘若老闆財黑,故意不給錢,不遵守口頭協議,推三阻四想賴賬,那就是老闆的不對,“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債應該討。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有些劣徒必須得治。
倘若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正規公司,屬於勞動部門管轄,可採取以下步驟:1、首先友好協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不怒不威,不卑不亢,打情感牌,爭取在和諧的氣氛中,拿到自己的工資,並交個朋友。
2、倘若老闆就是油鹽不浸,你可以悄悄收集公司的資訊和證據(原件、截圖、拍照或錄音),關鍵是三點:
一是工作過的證據,如工作往來資訊、同事的證明、工作過程中的電子資訊留存、自己的打卡資訊等;
二是證明老闆是賴賬的,如和老闆對話的錄音、協商時老闆的對話態度、老闆賴賬的不正當理由等。
三是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以備向勞動主管部門上訴。
3、拿到資料後,攜帶身份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部門報案。
不願意直接出面,可以採取書面的方式,寫好投訴稿然後放入部門的信箱裡。也可以直接拔打電話“12333”報案。
上訴三種報案方式都可以,都能得到勞動監察大隊的重視,會登記本案,然後展開調查。
4、積極配合勞動監察大隊人員的調查,提交所收集的所有資訊資料,並提供各項線索,一定能得到正確處理的。
倘若公司是私人黑公司的話,那就難辦了,可採取以下步驟:1、友好協商(與正規公司同)。
2、協商不成,可找自己多個同學一塊上門說理,不怒不威、不卑不亢,就坐在公司門口討要說法,如此堅持幾天,老闆應該會給錢的。
這是能想到的方法,建議一切採取守法的方式,莫要越過法律的界限,否則造成雙方傷害的後果,那就得不償失了。
我們要學會和老闆鬥智鬥勇。擺事實講道理,軟硬兼施,剛柔相濟。不戰而屈人之兵。實在不行了,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