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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軍哥自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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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哥看地產
互助買房,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首先得明確互助買房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只是為了居住,目前有眾多渠道,如廉租房、共有產權房、長租公寓等,均能滿足居住需求。但如果是希望擁有產權,則不可避免會帶上住房的另一大屬性即投資屬性。只要一粘上該屬性,互助買房這條路就無法走通。
1、買房的公證: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只要帶上投資屬性,互助買房的公證內容中必然會涉及到未來交易套利之後的分成比例。不要說這個你不關注哦,這是互助買房最大的核心關鍵和驅動力;參與其中的人,誰能否認不看重最終的住房增值與套利機會。對於該分成比例,如果產生交易後糾紛,您覺得政府會保障您麼?君不見民間眾多遊資貸款,一紙協議最終無法生效,與基本國策相違背者,絕對是得不到國家庇護的,這一點需要清醒的認識。
2、買房後的摩擦:房買之後誰來住,居住成本如何分攤?這一點也是大難題。互助買房前是親兄弟好朋友,買房後反目成仇的可能性極大。居住的租金如何界定,每年的遞增比例如何界定,過程中產生的維修保養問題如何分攤,這些貌似小事,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極易發生摩擦。如果不是單身漢互助,而是幾個家庭互助,那就更復雜了;小家與大家之間的意見如何平衡,問題多多……
3、最終的買房:房子到底賣不賣,賣多少錢?基於不同人不同家庭的現金流情況,對於賣房的訴求都是不同的,眾口難調。有些人短期內沒有資金需求,且看好後市增長,堅決不賣;有些人要麼短期內資金壓力,要麼覺得市場已到高點,堅決要賣出套利;您說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協商解決?請我這個行業專家來裁決?估計被兩巴掌拍出門外…………
個人認為行不通
第一,參加進來的人都買房這錢誰來攤,相互保是基於大病保,必須有醫院的各種證明才能報銷均攤,買房沒有這樣的體制。
第二,互助買房本來就是不可靠,相互保可以理解為一份保險,是你得了相互保規定範圍內的大病才可以均攤報銷,買房總不能說我買了房大家給我均攤一下吧
第三,就算真出現了互助買房國家也不一定支援,感覺有點像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