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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義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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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哥法律門診室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這當中就要注意一點,某一方是否患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而且《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相互贍養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但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兩個權利的衝突、競合的問題,也即是離婚自由權與他人的生命健康權之間的衝突、競合的問題,當這兩個權利發生衝突、競合時,很顯然生命健康權優於離婚自由權。我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說,法院不應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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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婦產科女司機颯姐
可以,當然可以。法律並沒有規定對方病重不能離婚。
只是在提出離婚之前,你最好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患了重病,躺在病床上的是你,對方要求離婚,你會有什麼感覺?
會覺得很幸福嗎?
會瀟灑揮揮手跟對方拜拜嗎?
會覺得對方真聰明打從心底祝福對方嗎?
如果不能,那麼再捫心自問,在對方重病的時候,你是為什麼要離婚?
為了逃避金錢的負擔?
為了逃避自己該擔負的責任?
為了早點甩掉包袱再找更好的?
如果你真的是這麼想的,那麼你這個人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真的算是沒有擔當也沒有道德了。
如果你已經盡力為她治療,最終還是無力迴天,那麼你可以說是無奈。
如果你是一看對方病重就嚇破了膽,想著趕緊自己擺脫干係躲清靜,只能說你這人,根本不值得託付終生,當初選擇你的人真是瞎了眼了。
說過的相伴到老,真的是說著容易,做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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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媖麒
法律層面講可以離。
道德層面講,我想問可以把這貨拖出去狠狠揍一頓不?
夫妻啊,是夫妻不是衣服,髒了脫掉扔掉都可以,沒感情嗎?沒責任嗎?好的時候用著人家,不好的時候一腳踢開。
不過離了也好,留這麼個沒良心的人在一旁看著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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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勿打擾73114003
男方真缺德,患難時候拋棄,無疑雪上加霜,加重患者死去。就算沒錢,也要最後陪伴。這種狠心缺德玩意,就是離婚也沒有人品好的女人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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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煙法》,一方有重大疾病而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比如一方癱瘓了,不能過夫妻生活,從人性的角度准予離婚,但離婚時,財產應向癱瘓方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