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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法學道

    這個是混淆概念,風馬牛不相及。喝82年拉菲開車,屬於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酒駕入刑是在2010年,當年8月份,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將醉酒駕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定為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的一個情形是醉酒駕駛,不考慮你喝的是什麼品牌的酒(拉菲或二鍋頭),也不考慮酒的酒精度數(38°或60°),也不考慮喝多少(一杯或,10瓶),是否醉駕的標準是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

    飲酒駕駛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喝一瓶啤酒(約500mL)或喝半杯白酒(25mL)即可達到酒駕標準。

    醉駕駕駛判斷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交通警察首先對駕駛人員呼氣酒精含量進行檢測,超過醉駕閾值,必須進行抽血檢測,因為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

    飲酒(醉酒)駕駛後的危害:

    1 駕駛人員飲酒後,酒精進入血液,人容易發生睏倦,注意力不集中。

    2駕駛人員飲酒後,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反應能力下降,駕駛人員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3 駕駛人員在酒精刺激下,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容易飆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總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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