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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yer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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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禾老茶
如果你問這種行為是否合理,那麼可以明確的說是不合理的,而且也缺乏道德。但是你要問說這種行為是否合法,那就要看是否有按規定給員工相應的補償,以及辭退理由是否充分?
這種行為本身是不合理的不管怎麼說,快年底了這個時候把員工辭退了,對員工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畢竟人家為企業服務了這麼久,說辭退就辭退,還是在過年的時候。這個時候把人辭退了,讓別人去哪裡找新的工作?找不到新的工作,這個年怎麼過?另外,當眾宣讀辭退通知,這也太不給人家面子了,你完全可以單獨跟人傢俬聊,好歹給人家留個面子吧!
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不僅寒了員工的心,也很容易讓其他的員工害怕。擔心自己哪一天也會被這樣對待,大大的影響了整個團隊的穩定性,搞得人心惶惶。
是否合法就看辭退理由是否充分,還有是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主動提出或者經勞動者徵詢續簽意見時表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無端辭退勞動者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如果員工是因為違反了公司的一些規定,或是能力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或是違反了一些法律法規,導致的被辭退。那麼企業只要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償的,那麼這種行為就合法,如果不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那麼這種就是違法的。或是毫無理由的辭退一名員工,這種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員工完全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問題總結:很明顯,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但是否合法就要具體分析了。作為一名員工,要有居安思危的想法,不要以為工作穩定了,就能一直做到老。其實危機隨時都在身邊,只有不斷的提升自己的能力,讓自己具備更強的談判資本,這樣才能應對各種可能到來的風險。
辭退可不是那麼容易的,單位解除員工,必須具有法定的理由,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員工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也或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對於單位來說,這種解除方式是最不明智的,如果真的要與員工解除完全可以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避免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