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號下午,羅某(小包工頭)應他施工工地甲方的“邀請”到甲方定的飯店吃飯,羅某帶了四瓶白酒應約。
到席的屬羅某是施工方人員,席間推杯換盞羅某不勝酒力醉倒了,甲方一個女的給工地上另一個木工頭打電話來接羅某,隨後羅某在沒人照顧好的情況下在飯店門外呆了一個多小時,木工頭到飯店門口接羅某到工地送到工地宿舍回自己房間了。
羅某家裡人知道他出去喝酒,看時間晚了還沒有回家,電話也聯絡不上,也給工地的木工頭打電話問一下是不是回工地了?這時已經和羅某被接回去兩個多小時了,木工頭接到電話去羅某宿舍去看,羅某已經不省人事了,接著打了120,120到場施救四十餘分鐘,已經無力挽回了。
現在羅某躺在殯儀館,家裡人找一起喝酒的工地領導不接待,而且態度極度惡劣,而且那些人還報警聲稱擾亂社會。
請廣大網友轉發或者從事法律界的朋友出出主意,現在家裡人真的是走投無路,一個八十多的老父親現在是茶不思飯不想,羅某兩個兒子尚未成家立業。
拜託廣大有愛心的網友轉發評論。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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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恐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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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援助律師J
民事責任分三種情況: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就是要證明對方有過錯,對方才承擔責任。本案就是屬於這種情況。打官司吧,打的就是證據。本案中,甲方邀請赴會的證據,甲方人員勸酒的證據,置被害人於無人照管狀態的證據都很重要。如果有了這些當面的證據,甲方的民事責任是無法推卸的。當然,木工小包工頭可能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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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王穎律師
謝邀!一般中國法律對於您說的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法院著重查明的事實,在於造成羅某死亡的原因是什麼,這些行為人是否對羅某的死存在過錯。您說的這個過程中,勸酒的人,接羅某回去的人,甚至羅某自身都可能是造成羅某的死亡的原因,更多情況下是會產生共同責任的,但責任的大小,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以及證據判定了。建議先協商處理,訴訟畢竟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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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聆聽II深遂
首先表示對死者家屬的同情!現在酒桌上喝酒已經不是開懷暢飲的時代了,喝酒有風險,後果很嚴重。且不說名人因為喝酒砸了飯碗,就是普通的朋友,同事一起喝酒也是顧慮重重,究其原因,喝酒誤事。言歸正題,羅某自己帶了四瓶酒去赴宴,推杯換盞之後自己酩酊大醉,假設人家來的客人裡同樣有人喝死了,羅某就要負主要責任。現在羅某自己死了,喝酒只能作為原因之一,身體其他方面引起的疾病,也會有一定關係。希望家屬能坦誠對待問題,讓參加聚會的人,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適當的給予一些安慰。不要以為人家參加聚會的人必須對羅某的死負責,這是需要有證據鏈支援的。但願羅某家人能得到一些捐款,可憐這一家老小。唉!
當然甲方老闆負主要責任,另外還要看情節,是誰勸或灌醉酒的,還有就是一同喝酒的明知已醉為何不送醫院治療醒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