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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款款深情936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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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靠山4
再婚家庭子女如何繼承財產?
我是這樣認為的,再婚男女雙方婚前,各自分別去法律部門,做好財產公證,明確自己的財產,都有各方子女繼承。
再婚後夫妻所共創的財產,婚前應會同雙方所有子女,一起簽訂一個協議明確,再婚後共同創造的財產,歸雙方子女各分一半共同繼承,(不分子女多少),所分得的部分,有各方子女平均分攤繼承。
有關再婚者喪失自理能力,需要照顧料理,或發生任何突發事故,均有雙方子女自行負責處理。
這樣做我認為既公平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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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加麗律師
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我覺得再婚家庭,男方的遺產,包刮動產和不動產應該由男方的子女繼承,女方的所有遺產就由女方的子女繼承,這樣雙方的子女就不會有什麼意見,當然如一方沒有子女繼承,那就更好辦了由有子女的一方繼承,我不贊成女方為了得到男方的財產,而去再婚。我覺得女同志應該自強自立,完全不必依靠男方去生活,就是再婚也應該做個各方面都能獨立的女性,只有這樣男人才會看重你,毛主席說過婦女有了經濟地位才有了社會地位,如果一個女人完全依靠男人,為了錢,遺產去結婚去再婚,那一定不會有多少幸福可言,特別再婚,對方有子女的都怕老的再婚會把遺產瓜分走,所以很多年輕人不願意老人再婚,我鄰居有一對教師夫妻,女的六十五歲去世了,男的再找了一個老伴,也領了結婚證,還給了女方一些黃金等,女方有兒子沒有工作四十多了還未婚,老公又早去世了家中經濟也不行,就是看中男方經濟條件各方面都不錯,才跟他結婚的,結果男方的兒女都回家對他們的老父親說女方就是看中你的財產,不同意老父親再婚,說如果一定要再婚就不認這個爹,如果老爹覺得孤單可以找個保姆,對給些錢保姆可以三陪,最後父親妥協了,去辦了離婚證,黃金等都拿不回來了,女方說男方這樣做就不該去結婚,最後找個外地的女人既當保姆又當情人,三陪,每月給數千元工資,二人也過的很逍遙自在,過幾年男的死了,保姆也辭退了,沒有財產糾紛,皆大歡喜 。再婚的二人本來天天在一起鍛鍊有了感情基礎,就因為女方特別看中男方的錢財,加上男方的兒女又厲害,最後只好分開,如果女方不看中男方財產,二個老人可以很幸福度過餘生的。所以女方一定要自強自立,找到自己所愛,不貪圖男人的財產,真正有感情再婚才會幸福。這是我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