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開具國內信用證
開具國內信用證時,通常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根據開證申請書及貿易合同,填寫支取憑條,向銀行辦理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
貸:銀行存款
核算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其他貨幣資金”核算內容包括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開證銀行不需要繳存保證金,採用信用擔保或抵押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開出信用時,不需要進行任何會計處理,只需要作臺賬或備查登記。因為信用證就其實質而言,是第三方的一種保證,收到信用證並不能確認公司多了一項資產,只有在公司提供了符合規定的單據,才能提交給銀行兌付。
②採用信用證結算
企業在收到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並經核對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如果企業選擇用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結算,則透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若企業採用信用擔保或抵押的方式進行結算的,則透過“短期借款”核算:
借:應付賬款/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短期借款
若企業按照短期借款方式進行核算,則每月需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由於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擁有獨立經營資質的法人主體,子公司透過信用證向銀行取得的借款不能透過母公司歸還,但如果子公司資金不足以歸還信用證借款,可以透過向母公司借款的方式,讓母公司把錢打到子公司賬戶,再由子公司歸還給銀行,賬務處理如下:
子公司獲得母公司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子公司歸還銀行信用證借款時: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①開具國內信用證
開具國內信用證時,通常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根據開證申請書及貿易合同,填寫支取憑條,向銀行辦理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
貸:銀行存款
核算依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其他貨幣資金”核算內容包括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開證銀行不需要繳存保證金,採用信用擔保或抵押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開出信用時,不需要進行任何會計處理,只需要作臺賬或備查登記。因為信用證就其實質而言,是第三方的一種保證,收到信用證並不能確認公司多了一項資產,只有在公司提供了符合規定的單據,才能提交給銀行兌付。
②採用信用證結算
企業在收到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並經核對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如果企業選擇用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結算,則透過“其他貨幣資金”核算,若企業採用信用擔保或抵押的方式進行結算的,則透過“短期借款”核算:
借:應付賬款/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短期借款
若企業按照短期借款方式進行核算,則每月需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由於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擁有獨立經營資質的法人主體,子公司透過信用證向銀行取得的借款不能透過母公司歸還,但如果子公司資金不足以歸還信用證借款,可以透過向母公司借款的方式,讓母公司把錢打到子公司賬戶,再由子公司歸還給銀行,賬務處理如下:
子公司獲得母公司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子公司歸還銀行信用證借款時: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