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趙驢哥
-
2 # Anren安人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其實要看什麼病,病人什麼狀態,家人什麼態度,法律什麼說法。
1.治療需要錢,不要唱高調,沒錢真的很難。病人不願意治療,看家人願不願意出錢。
2.看是什麼病?
①比如說某些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病人不認為自己有病。但是家人願意出錢,政府也允許強制治療,當然要治療,治好後病人很感謝地。
②如果是病人有民事責任能力,對自己病情有清楚的認識,即使家人給錢,也要尊重病人意願。家屬要治,讓家屬給病人做工作。
④病人清醒時有遺囑,不要治療。病人神志不清,但是家屬要求治療。最好彙報上級,請求法律支援,暫時給予生命支援。
以上不全面,給大家參考。
-
3 # 趙一帆醫生
如果想表明醫生為了治療費讓你做這個治療,那麼你可以拒絕醫生,換一個醫生看病就是了!
如果真想讓大家評價醫生就請說詳細一點。
我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問:如果醫生堅持給予治療而病人拒絕治療,病人離開時出了意外,你怎麼評價這個病人呢?
作為一名醫生,先說兩句:
感冒可以吃中藥、可以吃西藥、也可以等待自愈,選擇權在於病人,可以由病人自主決定。
提高免疫力,可以鍛鍊、可以吃中藥、可以吃保健品、可以做理療針灸,選擇權在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醫生強迫你堅持讓你吃保健品就是不對。
胃炎,可以吃中藥、可以吃西藥、也可以針灸治療,選擇權在於病人,但應該以醫生建議為主。
但比如車禍,存在內臟出血風險。醫生建議留院觀察,你拒絕。那麼你可能出院後什麼事都沒有,也可能出現意外。如果沒事,你很開心省了一筆錢;如果有事就會傷害一群人(自己、親人、醫生)。那作為一名有責任的醫生該如何選擇?堅持你留院觀察。
對於這件事,先看你的病情是什麼,再說你的治療是什麼,最後的治療效果是什麼,花費多少錢。
這個問題只適用於“仁義道德”,忽略了制度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樣會出現很多曾先生和孫先生,還有四處碰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