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案建議書審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投資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82號)規定,4類政府投資專案將不再審批專案建議書:
1)已列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
2)已列入國家或省政府批准的專項建設規劃;
3)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
4)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的建設專案。
2、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投資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82號)規定:在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案申請報告的審批、核准階段,一般專案保留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由建設規劃部門出具專案選址意見)兩項前置審批,重特大專案增加環評審批。
可研報告(或專案申請報告)應當包括節能評估、招投標方式、社會風險穩定性分析等相關內容。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財政(涉及資金安排或資金來源審查)等行業主管部門同步審查。
規劃依據圖與規劃要點、選址意見書和調查藍線圖同時辦理。
3、初步設計階段審批
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含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檔案)與規劃報建圖審查同時辦理。
4、施工圖審查
獨立審圖機構審查施工圖,建設、規劃、消防、人防、氣象和園林等部門參與會審並簽字確認。
5、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證需提交:初步設計批覆、用地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施工監理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檔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辦)、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非跨區域專案由建設專案所在地建設部門出具)、專案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檔案。
一、專案建議書審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投資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82號)規定,4類政府投資專案將不再審批專案建議書:
1)已列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
2)已列入國家或省政府批准的專項建設規劃;
3)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
4)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的建設專案。
2、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投資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82號)規定:在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案申請報告的審批、核准階段,一般專案保留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由建設規劃部門出具專案選址意見)兩項前置審批,重特大專案增加環評審批。
可研報告(或專案申請報告)應當包括節能評估、招投標方式、社會風險穩定性分析等相關內容。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財政(涉及資金安排或資金來源審查)等行業主管部門同步審查。
規劃依據圖與規劃要點、選址意見書和調查藍線圖同時辦理。
3、初步設計階段審批
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含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檔案)與規劃報建圖審查同時辦理。
4、施工圖審查
獨立審圖機構審查施工圖,建設、規劃、消防、人防、氣象和園林等部門參與會審並簽字確認。
5、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證需提交:初步設計批覆、用地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施工監理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檔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辦)、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非跨區域專案由建設專案所在地建設部門出具)、專案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