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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月清楊

    如果是地下車位,那麼不違法,商品買賣自由,你可以不去買,沒人強制你買,強制你買那是違法的。

    如果對捆綁車位不滿意,可以去其他樓盤,購買不捆綁的。不過,車位是生活必須品,早有比晚有明智。五年前被捆綁銷售的那些業主,到今天感謝這種銷售模式,否則,也會天天上網反應沒車位的問題。

  • 2 # 美侯王666

    一是開發商如果確實賣房捆綁車位銷售,肯定違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兩部法律中都有明確詳細描述,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十二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十條、第十六條等都能對得上,具體內容不再祥述,上網搜尋就是了。二是判斷開發商捆綁銷售難。你想,做開發商的都不是傻子,他們也學習法律,所以一般會採取規避法律的方法進行捆綁銷售,讓你抓不住把柄。比如開發商不會有捆綁銷售的檔案,讓你抓住把柄,一般採取勸說的方法搭配銷售。你不同意疑似捆綁銷售不成交,什麼都沒有發生。你若同意了,房屋和車位成交是分開的,合同也是單立的,不願買房買車位不成交,成交了,讓你認為是捆綁銷售,但你抓不住實質性證據。三是起訴疑似開發商賣房屋車位捆綁銷售取證非常困難。主要是證據取證,難在沒成交前期,銷售人員多以口頭勸說表述,一般做為證據不是很紮實可用;但成交後你購房合同與車位購買合同是分立的,又不能完全證明為捆綁銷售。只是你認為就是捆綁銷售,這種是似而非的事情,法官不一定認定採納你的意見。四是怎樣準備材料進行起訴維權。由於買前銷售員告訴你買房買車位,若沒成交,你起訴開發商有何用?成交後房屋、車位合同又不在一個合同內,認定捆綁銷售房屋車位不太好界定,讓你繼續取證又不好取,估計會耗費很長時間,消費者做陪不起,建議不起訴為好。五是如果你非要與開發商賣房賣車位捆綁銷售叫針,走訴訟之路維權,我建議你花大錢請一個好律師,從開始談到成交籤合同,讓律師用特別手段全程調查取證,肯定能抓住開發商的捆綁銷售證據。但你也要算算經濟帳,即使訴訟贏了,估計一個車位的錢都交給律師了。告他不好取證,心裡這不合理的氣又出不來,怎麼辦?我建議就投訴他,拿住證據到他的主管部門住建局投訴,到工商局投訴,也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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