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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玦代雙驕

    我認為這樣的做法很正常,為的就是預防“出口轉內銷”,否則誰還願意放球員留洋?

    近日,西班牙人俱樂部高層在採訪中表示:雖然武磊的所屬權屬於西班牙人,但是我們和上港有一系列保密協議,比如若有其他球隊報價武磊,那麼轉會必須經過上港的同意。這樣的條款或許不常見,但是確實符合國內足壇情況,畢竟黃博文的轉會爭議還歷歷在目。

    當年北京國安培養了黃博文,且放他出國去南韓踢球,他也曾豪言:回國必回國安,然而幾年後就回國加盟了廣州恆大。此事之所以讓國安球迷耿耿於懷,就是因為國安花費了時間和金錢培養他,並且還為球員前程著想送他留洋,結果回國直接加盟競爭對手……

    當然了,這樣的做法沒有違規,因為當時沒有在轉會新增條款。正因如此,上港吸取了國安的教訓,添加了這樣的要求和條款。如果每個球員都回國加盟競爭對手,那誰還會放球員出國留洋呢?因此,我倒是覺得這種方式應該被推廣,免得海外球員總是被“挖掘機”挖回來。

  • 2 # 綠茵場之永不獨行

    這個訊息是西班牙人俱樂部總經理在接手《世界體育報》採訪時透露的。他表示:武磊是西班牙人俱樂部和上海上港俱樂部的共同財產,如果有其他球隊求購武磊,必須徵得上港的同意。

    根據之前的訊息,武磊雖然轉會西班牙人隊,但是上港仍然承擔了武磊的部分工資。再加上這個條款,可以看出上港俱樂部的主要意圖:

    一、全力支援武磊留洋,既有利於球員個人提高水平也有利於中國足球的整體發展。

    二、設定這個兩傢俱樂部共有球員的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將來球員回國轉投其他競爭對手。

    上港的做法無可厚非,擔武磊的部分工資讓他留洋不至於收入有太大的損失,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安心踢球。但是為了保護俱樂部的利益,在合同中加入共有球員產權的條款。可以完全保證在將來一旦武磊留洋不順利回國踢球的時候,不至於轉投國內其他競爭對手。黃博文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上港不得不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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