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夜,江蘇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內一名男子拿出刀,與電動車主衝突過程中,刀被電動車車主拿走,反過來持刀追趕該男子,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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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亞顆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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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間去那兒了85877516
如果說把這樣正當防衛的行為,法院判成殺人罪的話,社會上還有誰敢去正當防衛?那不是讓不法分子更加猖狂了嗎?個人觀點,應當輕判,而且寶馬司機同車的人,沒有勸阻他們的同夥應當一起,附帶一點法律責任,這樣他們以後不會肆無忌憚的,有錢就欺負窮人,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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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虎嘯仰天
這個案例,首先小編沒有說明,寶馬車的刀是被電瓶車的人拿走還是奪走?這很關鍵!如果二人是發生在肢體衝突中被電瓶車人奪走可以酌情列為防衛過當……如果是被拿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總體來說都是不冷靜造成的,法制社會下,在豪的車只要是違規了,都可以報警解決!唉,豪車不豪,你和一個騎電動車的較什麼勁啊,自己多少還違章!是錢解決的事,都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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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龔說勢
從內心來看,這個算什麼防衛過當?
這個明顯的是你死我活的正當防衛,如果電動車主不夠強悍,勇敢的把刀子奪過來並刺殺對方,有可能死的就是自己。
而從當前以及過往的判例以及律師、法官的思路來看,這事就是防衛過當。因為現階段的正當防衛是“正在進行時”,電動車主把刀子搶過來以後,寶馬車男子的犯罪就終止了。後續電動車主的追殺,就有可能判“防衛過當”。
為什麼要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主要是為了社會治安:假如沒有過當,那麼當人被侵犯的時候,就有可能會出現大面積武鬥事件發生,也會有“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案件發生,更加有“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案件發生。所以,有一個“防衛過當”的東西,確實能夠給社會減少非常多的悲劇、慘劇。
所以,我個人認為關鍵是“犯罪分子當場失去侵犯能力”作為標準。這樣做有兩個好處:第一讓防衛得以真正徹底實施。第二讓犯罪分子從此失去僥倖心理。
所以具體到這個案件就可以認定,對方手上有刀,那麼就有殺人的可能。要讓對方“當場失去犯罪能力”,只能把他刺殺。
當然,本人人微言輕,就權當打個哈哈吧,哈哈哈。
不算!
電動車主不動手砍遲到男,那麼他的生命受到了威脅!至於被砍身亡要看法院如何定性了!如果正常人在生命收到嚴重威脅,以及之前持刀男子的所做所為,那麼之後搶刀,防禦,反擊,都是對自己的保護,對自己生命的保護!理應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