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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婚後接受的贈與,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贈與人的意思。
“生前贈與”相對有特點的一個方面是,可以指定贈與給誰。具體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會分為兩種情況:
【情況一】:指明贈與給個人贈與人在贈與的時候,明確指明贈與給受贈人個人,那麼,即使是婚後接受的贈與,依然算作個人財產。在中國新的婚姻法中,第十八條說的很明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情況二】未指明贈與給個人與情況(一)相反,在沒有特別指明給到個人的時候,是夫妻共同財產。在中國婚姻法十七條中也有明確說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這裡有一個點需要注意:贈與的是個人還是夫妻,是否一定會透過類似“贈與協議”的紙質檔案確認?這是不一定的。但是必須要有“結果性”證明。
舉個例子:孩子已經結婚,父母贈與孩子一套房子,寫的是孩子自己一個人的名字。
父母跟孩子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約定,但是,這種情況,即視同為“父母對孩子個人的贈與”。結果性證明就是父母的房子過戶給了自己孩子、寫的自己孩子個人名字。
這要看贈與人的真實意思。
如果贈與人贈與給丈夫或者妻子,那麼明確給誰就是誰的。
如果贈與人明確給你們夫妻二人或者明確給你們這一戶,那就是你們共同財產。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別人贈與,你們要表示同意接受贈與,而且要雙方配合辦理過戶登記,從合同上,從房屋登記證上,也可以明確看出是誰的房產。
還有什麼疑問,可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