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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iecp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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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柳唐
瞭解地下車庫的管理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車庫的權屬問題:
一、《物權法草案》第76條第2款規定: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關係中,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二、法定車庫及其歸屬
法定車庫,指法律、法規規定區分所有的建築物乃至小區所應附設的車庫。此類規定屬於強制性規範,開發商必須遵守,為區分所有的建築物附設特定數量的車庫,歸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擁有。
三、人防工程車位
一般人防工程車位屬於誰投資誰擁有收益權,但在政*府有需要時必須無條件配合,這類車庫,開發商擁有處置權,但小於國家權利。
四、回到主題,車位到底誰管理:1、地下車庫屬於住宅的小區,由物業進行服務;2、地下車庫屬於商業或者寫字樓的,一般開發公司自持(不出售),由開發商委託物業進行管理,也可自行管理;3、商住綜合體,這類車庫有分型別管理,物業也分住宅和商業,物業公司都可能不是同一個,商業管理商業,住宅管理住宅。也有因為商業車位配套不足,與住宅物業溝通,車位進行共享管理(一般屬於同一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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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狐7969961
這要看小區規劃審批圖是怎麼設計的。如果設計審批的是人防工程,那麼開發商和物業只有使用權,出售的也是使用權,沒有產權。如果規劃審批的是停車場地,那麼產權歸開發商,開發商出售後,購買者是可取得產權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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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號工友
開發商只負責拿地建房子,房子交付之後,所有的管理都會委託給物業公司。
交付了,所有問題找物業,包括工程問題。
說這個問題,前提是明白什麼是所有權,什麼是使用權,以及法律意義的共有是什麼。建議百度後弄清楚基礎法律概念再往下看。整個小區在開盤之前全都是開發商的,業主買房後,業主僅取得房屋所有權,小區內其他設施產權依然屬於開發商。之後,房子賣完,此時全體業主共有小區其他設施所有權。而地下車庫不是房產,屬於全體小區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管理職責,並無所有權。但個體業主也沒有所有權,僅有透過租賃而享有的使用權。現實中,出問題往往一些個體業主,認為自己也是業主,所以買地庫就買了所有權,這是錯誤的,地庫歸全體而不是個人,你買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