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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仔19

    欠人家的,早晚都得還。要盡其所能的使對方滿意或諒解,不要想著逃避。

    就想做個黑心人或老賴,與配偶來個假離婚,所有家產劃歸對方名下。這樣,你就保護了家庭財產。提醒一下,如果對方來個假戲真演(現實生活中發生不少),那就是你的報應了。

  • 2 # 金融郵差

    資金鍊斷裂的私企多數都是資不抵債了,這個時候要想保全家族資產恐怕比較苦難了。如果非得乾的話那不是我們勞苦大眾能辦的了的,找洗黑錢的比較靠譜。

    最好別有這個想法,世間的東西都是因果輪迴,你現在要保護的資產可能是別人的全部身家,你是保全了,那些借錢給你的家庭可就因此家破人亡了,所以我是覺得去配合政府的重組,配合財產的清算,把債務損失降到最低,人在做,天在看,你誠信之人老天不會亡你,遲早有一天你會東山再起。

  • 3 # 好好對對子

      這是一個涉及到法律嚴肅的問題。

      第一,如果就是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出資而成立的私營企業,那麼負責人應該對企業因資金鍊斷裂造成的負債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說白了,就是要用自己及家庭的所有財產來負責。當然了,在這個過程中,不是說,不讓你吃,不讓你喝了,或者讓你沒有地方住了,最起碼的生活條件是允許保留的。但這同時也是不允許你在自己企業出現了重大經營問題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護已有的家庭財富,這本身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不道德的。

     第二,如果你是合夥企業中的普通一員,那麼在企業出現了問題時,要承擔同第一條中所述的責任,當然,這個責任一般是以自己的出資比例來承擔的,但如果其它合夥人無力承擔,而你有能力,則由你先獨自承擔,事後可以向其它合夥人追償;或者說,你在合夥企業成立之初,是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參加合夥企業的,那麼你可以僅以有限投資對企業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如果你是以個人身份投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獨股企業,是可以取得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當企業經營出現重大問題時,以個人投資為限及公司財產來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所述,都是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是不允許違背的。

     再者,成立企業,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社會責任,不能在遇到問題時,甩鍋與旁人,而自己卻要全身而退,難道名譽不重要嗎?他人的生產生活不重要嗎?你保護了自己的財產而放任侵害別人的財產,這有道理嗎?

     所以,先不要想著保護自己的財富,先學著怎麼擁有道德上的財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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