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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木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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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仔愛美麗
我覺得該,女人在撫養孩子方面天生比大部分男人心細,又是自己的孩子,肯定照顧起居更周到。如果女方經濟獨立更是有底氣要孩子,孩子多會都是流著自己的血的,這種血濃於水的親情比別的什麼感情來的更可靠,更能依靠。
再說自己的孩子能忍心不參與他童年的點點滴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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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婚姻保溫站
離婚無論對男人、女人都是一個創傷,而孩子則成為女方的一個致命弱點。
首先對於自己,至於該不該要孩子,取決於自己的決定。需要考慮的是,女方的經濟能力、女方的獨立能力、孩子心裡的想法。
從住房上說,女方和房子是否有一點點關係,如果沒有,那麼孩子去哪裡去就成了困擾女性的第一難題。
從經濟上說,如果是個全職主婦,找工作就成了個問題,要獨立撫養孩子便又增加了一道坎。如果自己本身有個固定工作,負擔會少一些。但是工作之後,怎麼帶孩子又是個問題。
還需要考慮一點,就是再婚。是否會再婚,取決於個人,但如果要再婚,那麼帶著孩子再婚就可想而知了。就算一切順利對方也自然的接受了孩等到順利再婚的時候,問題又出現了,和再婚的先生肯定還是會再要個屬於你們的孩子,那麼孩子成長的心理問題又是媽媽們不得不再一次關心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有些磕磕碰碰的,如果出現在孩子的身上問題就顯得尤為的尖銳,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對再次的婚姻造成致命的傷口。有人說如果離婚後要了孩子就等於把女人的下半輩子全都搭了進去,說的有些考張,但是這些問題不得不承認是離婚要不要孩子的一個重要的制約。但如果離婚後不要孩子,那麼孩子又成為這場戰役中最弱勢的群體,孩子將來的每一個變化每一成長都沒有親生母親的陪伴,即使有爺爺奶奶甚至後媽的關心,可又是不能和母愛相提並論的。
最後,關於離婚後孩子的處理,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都有規定。
因此,要不要孩子,建議仔細考量。
如果有房子,還是要吧,有媽的孩子是個寶!沒媽的孩子是個草!
但我不主張離婚,因為離和不離都是要帶孩子的,於其這樣,就將就過吧!有孩子的婚姻都這樣,離了再找也好不到哪去,
人生就那麼幾十年,折騰不起,孩子還遭殃。
但是男方提出離婚,態度堅決,那必需爭取一定的保障,確保和孩子生活下去,必需有房子,
女方不要孩子,將來會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