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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養話幸福

    中症區別於輕症和重疾,是屬於中間的一種狀態評定。賠付比例相對輕症20%-35%的賠付額度有所提升,而搭配上豁免可以讓客戶享受不同層次的保障,因此屬於一個還算不錯的功能。個人建議價格沒有明顯上浮的話,優先考慮帶中症的產品。

  • 2 # 寶險闖關俠

    解:

    針對“重大疾病”定義,保險行業是有統一標準的。現在可以買到重疾險都必須包含對基本25種重疾的定義。

    25種以外的重疾定義、中症定義、輕症定義沒有統一規定,每家公司都不完全一樣。

    比如:

    •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將“極早期惡性病、原位癌、面板癌”定義為輕症的一種。而平安人壽保險就將三個疾病分別定義為三種疾病,這並不違反任何規定。

    •百年人壽麵向不同渠道釋出兩款重疾產品,對肝臟疾病的定義的生理指標不同,一個寬鬆,一個嚴格。

    所以中症也好,輕症也罷,還是要看具體合同裡對疾病的定義!

    (保險合同對疾病的定義,和醫學上不同,保險醫學上常常以做了某種手術,對身體造成什麼程度影響做為依據,像是六項基本生活能力,肌肉力量多少級等)

    對疾病定義不同,病種數量也不同。(不是數量多就一定好)

    我們可以參考三種條件。

    1.重疾行業定義中的6種核心疾病。

    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功能障礙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異體移植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

    2.國際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在今年六月發表了一篇重磅論文,分析了1990年到2017年中國34個省份(包括港澳臺)居民的死亡原因。

    前幾種有:中風(腦出血、腦梗塞)、癌症、心臟病、交通傷害、慢肺阻、阿爾茲海默症。

    3.自己家庭遺傳、易發生疾病。

    總結:

    如果在“中症/輕症”裡包含核心疾病定義(無論重疾賠付標準降低或是把輕症賠付比例提高)或者高發致死疾病或者自身家庭遺傳、易發生的疾病。

    那這款保險“中症/輕症/重疾”對你來說就很重要。反之,就不那麼的重要。

    首先看疾病定義誰家好理賠,然後看賠付比例,最後看賠付次數。

  • 3 # 清鏡的天空

    重要。對貧困家庭。但因貧困,是買不起重症產品的。動輒十萬保額幾千元。

    誰都無法知道會不會得重症,所以有了保險的機會。目前市場帶重疾的產品,大多還是返還回本金+一定利息的。它滿足了表象上的一種需要:即我的錢還在。而實際上,不能以保額分紅方式的產品,均不能抵禦通脹,故窮困家庭建議購那種一千多元的幾百萬保額的一年一期的險種。並不建議幾千元交費的重疾一一:一無資金,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真正的問題(即保額過低,交費又太大壓力)。中產高淨值家庭可考慮(也為身價體現+財富統籌+稅收籌劃工具的應用)

  • 4 # 芳法集

    中症是保險公司為了區隔化競爭的一個策略,這類病種不是從輕症中部分提出就是從重症中部分提出,做了箇中間部分,讓消費者覺得保障更齊全。

    其實銀保監只規定了25種重症病種,其他病種是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精算師對綜合情況的分析,區別其他家公司選擇的病種。

    其實不管是哪個等級的疾病、賠付幾次、賠付多少,關鍵看條款賠付的標準,達不到賠付標準也是一樣沒用的。

    所以購買保障是看條款的要求,而不是花樣百出的病種分類,其實輕症的級別也已經算是嚴重的了。得到三次以上的輕症,基本上對這個人的身體傷害已經較嚴重了,而大部分人是無法撐過第一次重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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