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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注婚姻繼承法律實務

    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是真離婚。如果在民政部門留存的離婚協議對自身明顯不公,則可考慮起訴撤銷或變更財產分割的條款,但依法需要在離婚後一年內起訴,且需提供當時是“假離婚”的證據,比如:錄音、微信、簡訊等。需要提示的是,對離婚弄假成真的案件,是否支援對離婚協議的財產部分反悔,法院在實踐中的做法是有差別的,即訴訟存在法律風險,建議諮詢當地律師以確定應對之策。如果時間允許,可考慮透過有關親朋或基層組織幫助協調解決,訴訟畢竟不是首選。(說明一下: 提供“假離婚”的證據,目的在於證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即一方存在欺詐的因素,司法實踐中有的法官觀點認為這是撤銷或變更有關財產條款的前提,所以“假”並非否定離婚證的效力,而是針對有關條款的意思表示的真實程度,正如第一句所說,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是真離婚。所以回答的內容中“假離婚”是打了引號的。)

  • 2 # 榮愷裝飾

    居然離婚證多領了,已經是成事實證明了,從法律規定意義上,已經沒有夫妻之分,只能面對現實,如果當時是協議離婚的,應該要有雙方的協議憑證和口頭協議的錄音等一些資料,可以到法院起訴

  • 3 # 東言頻道

    離婚不離婚,要看離婚證,有離婚證就是真離婚,沒有離婚證就是假離婚或者說沒離婚,這就是離婚證的真實含義。

    題主說的這個事,領了離婚證,這就是真離婚了,之前的口頭協議都是騙人的,不算數的,現在還有這麼傻的女人,真讓我意外。

    其實所謂的假離婚也不是不能做,就是那種離婚了,以後再復婚,為了防止有人作假,欺騙對方,最好的辦法就是提出離婚那個人,自己淨身出戶,把所有財產都以協議的方式留給另一方,這樣如果假戲真做,至少還有全部財產,心理上會好受一點。

    其實這種假戲真做的案例,還真見到不少,夫妻間這種忽悠最可怕,這不是母豬上不上樹的問題,而是有違人道,想離婚就真離婚,那種欺騙是不應該的,尤其是欺騙傻子是要下地獄的。

    其實,這種假戲真做還有一個問題更麻煩,那就是離婚期間,兩個人有一個出事了,比如被撞死了,那麼因為離婚證,這倆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更談不上遺產繼承了,有孩子的還好一點,可以當監護人,間接的繼承遺產,如果沒有孩子,那財產就跟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的。我遇到過這樣的案例,到時候是哭是喊都沒有用了。

  • 4 # 堅決為農民發聲

    領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口頭協議不管用的。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或者是簽了協議把房子留給前夫,那麼前夫是有權利趕你走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結了婚以後,女方有必要跟著男方把結婚時借的錢還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