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商業鋪面,租賃合同5年,租客入住滿一年,安裝電信寬頻使用接近一年,現在寬頻線路壞了,壞的是小區匯流排到商鋪的這一段,電信說這一段是由小區開發商鋪設,不歸電信負責,萬科物業(開發商自營物業)說線路交付一年,過保修期了,要住戶自己拿錢找原安裝方修,要五六百元,租客要求房東拿錢修。房東覺得誰用誰維護,不該房東拿這個錢。租賃合同中相關部分寫的是"房屋的裝修裝飾和各項設施,乙方(租客)應儘量愛護使用,出現老化或損壞由乙方自行修復,甲方(房東)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相關要素:購房合同中有電器管線保修期2年的描述,現在不到2年,物業說萬科地產拿出與施工方的合同寫的是質保期1年,已經超保,物業管不了。
請大家分析一下,電信是不是應該負責所有區段的線路?房東該不該出錢修?是不是應該萬科按照2年的質保合同保修?謝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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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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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義說法
寬頻線路如果在你房屋接入埠之外出故障,由電信公司維修,否則由業主負責;根據你們的合同,“各項設施由乙方自行修復”,寬頻線路應該屬於此類設施,應由租客負責修復。但如果屬於線路故障,應該有房東修復;萬科的保修責任得根據故障原因來判斷,如果是萬科責任,應由房東與萬科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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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人一生平安28139
謝謝邀請!我覺得,房東沒有義務出錢給租客修寬頻線路。寬頻就像房東給房客的傢俱一樣,在使用的過程中,如有損壞,房客自己維修!寬頻線路如果有損壞,房客應當自己去運營商那裡聯絡維修事宜,如需支付費用,房客應自己掏錢支付!如果寬頻是和房東共用的話,就當別論了!
簡析如下:
第一,房主是否有對裝飾裝修保養存在義務的法律規定:
對於正常損耗或非承租人過失造成的裝飾裝修損壞,
①如有約定,依照約定維護保養修繕;
②如無約定,通常由房主或者出租方處理;
第二,房主與開放商的保修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房主持有的合同保修期為2年,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位於公公使用區域的管線保修應當繼續要求物業公司負責。
第三,物業公司與第三方簽訂一年保修合同不能對抗業主2年保修的合同。
法律規定,普通民事合同中,合同的效力是相對的,僅在合同簽署各方之間有效,不能對合同簽署方之外的人進行抗辯【有關“合同相對性的觀點”可以搜尋參考專業評論文章《 最高法院:合同效力是有相對性的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跟別人簽訂一年保修那是物業公司的事,跟房主簽訂2年那就是2年,既然第三方1年保修到期了,物業公司有義務再找一家公司為業務服務至2年期滿。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物業公司應當承擔本案額維修費用,對於物業公司1年保修合同,跟業主沒有關係,物業公司應當對業主按照合同保2年;此外再有一點需要注意:租戶對於房屋的保養修繕,通常討論權利義務側重於房內使用區域,對於房外的公共使用區域,則應更多考慮房主跟物業溝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