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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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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辨是與非
不一定,要視情況而定。原因如下:
一種情況是,這類個體戶,只是一般口頭上說說,而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那麼,這樣的個體戶,實際上是個自然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個體戶”。給這種“個體戶”工作,雙方其實是僱傭關係或勞務關係,而不可能是勞動關係。如果為這種“個體戶”打工受傷,也就不是工傷,只能按人身損害賠償來處理。
另一種情況是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了註冊登記,並給頒發了營業執照,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個體戶,叫“個體工商戶”(見下圖,圖片來自網路)。這才是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成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建立勞動關係。在為這樣的個體戶工作時受傷,員工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凡事不能望文生義、想當然,要具體分析。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才是正確的回答問題的態度和做法。
當然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列》第十四條中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所以當然算工傷。第二條中也有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用人單位,都應放當按規定參加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沒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列》中相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爭議具體情況不同,可以申請動爭議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等方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