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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丘耳

    公司賠償就看情況了,這麼大年齡,有疾病,公司還敢用,就是讓老人家有點生活,有點錢做自己喜歡的事,家裡條件好的這個年齡應該在家養老遛鳥逗孫子。至於賠償能把喪葬費包了,給點你們安慰費我覺得就不錯了。就不要用死去的老人來換昧良心的錢了。

  • 2 # 王付軍624

    六十九了,如果沒有關係誰還用啊,所以賠償金你願意要多少都行,如果不給,你就告該廠非法用工。

    但是,話說回來,錢雖然重要,但人情更重要,如果是國企,反正都是大家的錢,無所謂。如果是私企,這樣做就有點不厚道了。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吧,個人覺得還是看人家單位自願為好。

  • 3 # 108360161

    退休後沒有工傷賠付了,自己疾病死亡的話跟公司不發生關係。而且69了,本身肯定有疾病,只要醫院的證明你自己有病,有社保醫保就是走喪葬金了。單位給你的也是人道主義安慰。

  • 4 # 戈186958622

    都看看華人的人生觀,人死啦,首先考慮到能要到多少錢,素質真的太低啦,自己喝酒喝死啦,也訛錢,自己摔倒沒人敢靠前,沒人敢扶,可咋整?難怪現在總有些碰瓷,喪盡天良的事,我們的華人都變得太現實啦!怎麼會這樣呢?是不是竟慣的毛病?…

  • 5 # 牧民17

    如果此人無親可投,平時又沒人養老,那給他一個看門的活是道義,讓他能夠自食其力養活自己,至於他的家人親戚平時不聞不問,這時候跑來要錢了,相關部門應該不予支援,對於鬧事的人要追責,這樣社會才會淨化

  • 6 # 我是真的手工作坊

    已過法定勞動年齡,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僅存勞務關係。勞務關係系普通的合同關係,賠償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的可協商,但法律無強制賠償標準。

    另,涉及到人身傷害的,如需賠償,需有因果關係,如果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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