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事宜: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獨生子女父母單位的職工醫療標準同等享受至十八週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兩款費用,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藥房出具的領取藥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藥店購藥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藥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影印件或藥房的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80%,乙類藥品報銷6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50%,乙類藥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餘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
一、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事宜: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獨生子女父母單位的職工醫療標準同等享受至十八週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兩款費用,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藥房出具的領取藥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藥店購藥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藥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影印件或藥房的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80%,乙類藥品報銷6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週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8-18週歲,甲類藥品報銷50%,乙類藥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餘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