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山西太原王律師

    1.通過錄音或者其他書面形式,獲得對方承認,借款事由,且存在借款行為,未還款。

    2.可以協商的形式,由對方補欠條。

    3.保留,當時的借款記錄。如果是現金借款,最好提供相關證人。

    4.單憑匯款記錄無法證明借款事實存在,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經濟往來。

    5.最後還不得超過訴訟時效,三年。否則即使具備欠條和轉賬記錄,欠款方依然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還款。原告將承擔敗訴風險!

    6為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以後一定要留存借條,如果有可能提供抵押擔保,最好提供擔保!

  • 2 # 魏紫濤律師

    熟人之間借款如果沒有借條,可以通過錄音,見證人等方式證明,熟人之間借款由於礙於面子的問題,往往不願意去打借條,但是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更何況知識熟人之間的借款了。此外,出借人最好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而不是現金交易,這樣一旦有糾紛時可以查到的。

  • 3 # 大樹說法

    對於熟人借錢,沒有借條,要想拿到錢,首先需要出借人(債權人)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這是出借人(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前提。根據本案案情並結合司法實踐,現提供以下幾種方法,用以證明雙方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

    1.再寫份借條。

    既然是熟人,讓借款人(債務人)再寫一份借條,將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本金、利息(根據雙方是否約定確定)的支付,借款人何時收到出借款項等;

    2.借款人(債務人)寫份還款承諾書,記錄下:借款金額及利息(如果雙方約定),借款期限,還款計劃,逾期違約責任等。3.透過相關間接證據,相互佐證,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

    轉款記錄、付款時的第三人在場的證人證言,現場談話錄音,通話錄音、微信記錄等均可以作為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4.注意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總則》是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民法總則》不是完全取代《民法通則》,有衝突地方以《民法總則》為準,《民法通則》136條訴訟時效的特別規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失效,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到2017年10月1日依據《民法通則》沒有屆滿2年的,使用《民法總則》3年的訴訟時效。

  • 4 # 劉保金401

    熟人借錢沒有寫規範借條的情況下,不建議採用訴訟討要。在訴訟中對方一旦不承認欠款或者缺席審判,全部的舉證責任都落在你的頭上,你的親朋好友的作證,法院大都不踩信。

    可以在要帳的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讓對方書寫規範還款計劃,到期後對方不能償還你欠款,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了。

    對方如果既不寫還款承諾的話,也不還錢的話,只有想其他辦法討要。

  • 5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一般親戚朋友之間的小額借款都不打借條的,總感覺會影響感情,傷面子。但有時會出現,熟人之間借出去的是感情,收回來的是仇人。甚至於收不回來。

    熟人之間借款如果沒有借條,可以通過錄音,見證人等方式證明,熟人之間借款由於礙於面子的問題,不願意去打借條,但是這是非常不好的。

    注意出借人最好透過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有流水記錄,避免現金交易,這樣一旦有糾紛時可以取證。

    最後還要提醒現在的訴訟時效是3年。

  • 6 # 廣東興功律所

    熟人借款沒有借條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錢借出去後,可以找債務人進行協商,補籤一份借款協議或者欠條、還款計劃書,將借貸事實以書面形式固定。

    為了防止對方否認借貸事實,建議尋找第三人一同與債權人進行協商,見證借貸關係的發生,同時將溝通的事宜進行錄音錄影,把協商的內容固定下來,做好前期的證據準備工作。

    約定的還款期限屆至,先與債務人友好協商還款事宜,如若對方拒不履行或者毫無償還之意,則需考慮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還錢,注意在協商過程中對方的身份資訊,便於起訴。總之,在借錢出去後就要想辦法收集證據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如此協商訴訟都相對容易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壓力鍋燉魚怎麼做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