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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街道、社群人員是派來的,開發商和派出所也是派來的。業主代表可以由業主們在申請書(成立業委會申請書)中推薦,也可以由居委會推薦、業主自薦。

    公示後無異議則視為認可。

    提醒業主們:籌備組成員不能做業委會候選人,想競選業委會成員的業主應該退出籌備組。 這是選舉廻避規則。

  • 2 # 夢景幻象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也是我所關注的。在我看來,關於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如何產生在方式、程式、規則在現階段存在明顯問題,規則設計滯後、不明確。

    以我所在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舉為例,第一步,候選人是由社群居民委員會和社群黨總支選定(這個詞表述不清楚不準確,但找不到更合適的詞)的,候選人名字?相貌?受教育程度?從業經歷?有無物業管理方面及法律或財務審計方面的經驗、知識、能力?這些問題對於我們業主來說一概不知,最為關鍵的問題是:這些候選人是代表業主嗎?如果不代表業主,那代表誰?第二步,由居民委員會的人逐戶登門向業主發選票。小區一共有多少戶入住?業主總數多少?無法知道或者無法證實。選票上有"業主委員會籌委會(黨總支代)字樣,對於這樣的的選舉,我覺得不可思議,我沒有投票。第三步,居民委員會就宣佈業主委員會成立了(有了圖章)。這之後,小區事務就由居民委員會、黨總支控制操作,業主委員會的存在方式為在居民委員會張貼的通知上加蓋圖章。我已經向市長專線舉報"業委會非法產生、非法運作、非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問題的反映",得到的答覆是:"已經轉給有關部門處理";市長專線還回訪問我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我回答:不滿意。

    我認為,關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及選舉方法、步驟、過程、監督驗證等環節迫切需要制訂並頒佈具體的操作細則,並且必須由律師進行見證;最好是規定政府必須委託律師事務所主持操作業主委員會選舉!

    只要居民委員會參與操作業主委員會選舉及運作,業主委員會就成為傀儡,甚至倒過來出賣業主。居民委員會是什麼?法律至今沒有定義,所以居民委員會是不合法不存在的!(我在與居民委員會對話時,直接稱其為不合法不存在,沒有資格沒有權利對我說任何事情)。所有業主要想成立代表自己維護自己權利及利益的真正的業主委員會,不自己站出來,不發出自己的聲音,不表達自己的訴求,不爭取自己的權利,就只能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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