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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凌晨天色

    不管是“良緣”還是“孽緣”,都是因為人的主觀。

    你倆“有緣”相識、發展,是因為你或ta動了心。比如,我們常把兩個人之間看著喜歡,叫做有“眼緣”。

    說白了,如果是喜歡的型別,見一面就可能發展成戀人,那就是“緣份”;如果不喜歡,每天碰面十次八次也不會是“有緣人”。

    不喜歡的人,就是拿根繩子整天捆在一起,也難成姻緣。

    人和人相遇是機率,不能完全歸結於“緣份”。

    著名的“六度空間理論”,說的就是用五個人就能把兩個陌生人聯絡在一起。

    透過一定的聯絡方式,任何兩個人都能夠產生必然聯絡或關係。

    看!說是“緣份”,就太唯心了。只不過因為機率認識了,又因為荷爾蒙,動情了。

    分手的愛情,所謂“緣盡”只是一個幌子。

    一對戀人分手,很多時候,並不是所謂“緣起緣滅”,而是情生情滅。

    愛情萌發,就算異地戀,就算家人阻力,甚至就算對方已有家室,兩個人都堅信是“緣份”讓他們走到了一起,認為是不可抗的天意。

    而某日,兩個人走到不堪、怨忿而分手,還要歸結於“緣盡”。這不是很可笑麼?

    莫說“緣分”,全在人心。

  • 2 # 行者唯我獨行

    男女之間的“緣分”的本質是什麼?如何看待男女之間的緣分?

    “緣分”就是相互透過來往,彼此之間欠下的的各種債務,又透過來往再進行還債。無論是誰相互之間的“緣分”的本質是還債的,而男女之間的“緣分”的本質也是還債,但還的是情債和血債,情債就是相互之間的恩恩愛愛情怨之債,也有的是還恩還愛了。有的男女之間的是緣無份,這種“緣分”只是很暫短,不能成為夫妻,也有露水夫妻就是還完了債後就分道揚鑣,倆不相欠了,就分手離開了。這就是說男女之間的“緣分”也有長有短,所以說男女之間的“緣分”只要是還完了債也就互不相欠了。若沒有還完,或本世繼續相欠就不會離開的。夫妻之間的情債是恩愛,血債就是兒女,兒女本身就是父母前世欠下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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