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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氓律師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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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爵客lawyerchen
在律師屆一般共識:做刑事辯護律師的風險要高於民事案件代理。但刑事辯護是讓律師又愛又怕的一項工作。怎麼說呢?首先,在律師心目中,刑事辯護有著高大上的地位,未出道的律師非常向往在法庭上與公訴人唇槍舌戰,來展示自己和證明自己。資深律師也一樣喜歡在法庭上與公訴人對簿,不斷成就完善自己。換而言之,幾乎每一個律師都懷揣著一顆勇敢的刑事辯護之心,刑事辯護的舞臺元素是民事案件所無法比擬的,有時候,刑事辯護的庭審抗爭甚至是為被告人的生死抗爭,如果在刑事辯護中獲得了勝利,那種成就感民事案件帶不來的,所以愛之。
既然這樣愛,那又怕什麼呢?
作為刑事辯護的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特別是取證和看守所會見,還有面對委託人的無理要求),會存在特別大的法律風險,特別新律師初生牛犢不怕虎,蠻幹風險大。作為刑事辯護律師,一怕強大的國家公訴機關,雖然,律師和檢察官是一個法律職業共同體,都是法律人,但因為雙方的庭審對抗色彩,如果律師去收集一些證據來對抗公訴人,而這些證據往往跟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不一樣的話,必然會牽涉到孰真孰假的問題,對同一個事實證明,如果一方的證據是真的,另一方則就是假的,持有假的證據一方就會處於被動危險的地步,公訴人好說,有強大的集體做後盾,談不上怕;如果律師收集的證據是假的,那就會給律師帶來極大的危險。二怕委託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委託人,有事會有很多不切實際的想法,想透過律師去實現,而律師基於為委託人服務角度出發,會感覺為難,這時候就存在拒絕還是答應的左右為難,如果違反原則答應和滿足了,會給律師帶來相當大的風險。以上種種,所以怕之。
不管將來怎麼樣,我認為,做刑事辯護律師一定要牢記風險條文,不踩紅線,同時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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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脫蓑衣
只要遵紀守法,不要搞小動作,一般不會出現這種風險,但也有例外,比如李莊案!
國內大多律師以掙錢為目的,所以選擇民商領域!在國外,刑辯律師受人尊重,地位也比民商律師高,因為,救人一命的理念任何時候大於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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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9方寸世界
律師做刑辯,只要遵守職業規範,風險就非常小。律師被相關部門調查,都是因為執業時,自己沒有遵守律師執業規範,被人抓住把柄,還往往是委託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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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微笑小顧
第一,刑辯律師風險很大,當事人親屬委託以後,總想從律師手中看卷宗從而獲悉案情。再者會見時候當事人要求你帶東西進看守所。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二,律師在調查取證時也有風險。證人給律師一個說法給檢察院又是另外一種說法,這時候律師將面臨坐牢的風險。 第三,律師的對手是檢察院,是公權利!這個時候律師會顯得很無奈! 所以,我認為刑辯律師很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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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家說法
刑辯律師難做,這是行業內公認的。
根據現實情況和執業經驗,律師在偵查階段的風險最大。在偵查階段律師是否可以取證,刑訴法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除“犯罪嫌疑人不在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系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三種情況外,不得自行調查其他證據。
在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帶犯罪嫌疑人家屬提供的信件、物品交給犯罪嫌疑人。不得將會見犯罪嫌疑人得到的犯罪細節告訴嫌疑人家屬。
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不得將影印摘抄的案件卷宗提供給嫌疑人家屬,也不得提供給網上披露。
總之,律師在辦理刑辯案件時一定合法合規辦理,積極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執業紀律。雖然辦理刑辯案件有風險,只要謹慎辦理,合法辦理就能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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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靈巖雪松
律師其實就是一個掙錢養家餬口的職業,實現公平正義是公權力的責任和義務,律師沒有必要加重自己的社會責任感,那樣重大的社會責任,不是體制外被邊緣化了的社會群體的奮鬥目標,何必刀口舔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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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風險,做什麼案件沒有風險?要搞清楚為什麼會有風險?風險在於律師的保護機制是不完善的,整個司法體制並沒有完全成熟。不僅僅是律師有風險_而是公民都有風險,更要命的是風險不僅僅是中國有_全世界的司法體制都有冤假錯案的風險。只要是司法+,就會有錯案,就一定有不可預測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