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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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蔣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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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美玲婚姻律師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本律師認為:
1. 你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簽署的離婚協議,或者其他的協議中約定的婚內的共同債務全部由某一方個人承擔,這種約定只要是雙方同意的,就是有效的。
2.但是上述的這種約定只適用於你們夫妻二人之間,對於債權人是不生效的,除非債權人同意。因為法律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在要求還款的時候,還是可以要求你們二人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3. 在債權人要求你們夫妻二人共同還款的時候,協議當中約定不需要還款的那一方實際承擔了還款的義務後,可以向協議約定的應承擔還款義務的一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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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徒法不可自行
第一,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和真意規則,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承擔婚內所有債務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依據合同相對性規則,上述約定僅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不可拘束債權人。也既,不承擔還款義務的夫妻一方可依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第三,實踐中,一定注意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的中斷、延長、中止問題。
依據合同法的法律法規,只要是具有獨立行為的法定責任人,在自願的承諾下,和任何人簽下的協議,只要不是處於脅迫和威逼下籤下的任何協議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如樓主所提,離婚後一方承擔所有的債務可不可以的這個問題,只要另一方願意承擔所有的債務,又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法律能夠認可,當然是可以的。
要是按照正常的離婚案例來說,一旦恩斷義絕,在經濟上恨不得把對方往死裡整,巴不得對方在經濟上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就沒有主動承擔起所有債務的傻瓜,這是很不正常的行為,很可能就存在婚內約定假離婚的嫌疑。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法律同時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為了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債務,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欠債,依法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還債的責任。
就有極少一部分離婚的夫妻,由於被所欠下的債務困擾,為了保住財產當老賴,一方寧願犧牲自己,把財產全部送給對方,離婚後照樣履行夫妻的義務,過著離婚不離家的夫妻生活,雙方就踐踏道德的底線了,是不可取的。
總之,做人一定要講人品,講信譽,要敢於做一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才會受到人們的尊敬,也才配做一個堂堂正正大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