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聶兵

    曾幾何時,“再來一瓶”是最火爆的營銷形式。原因很簡單,成本低、效快、即中即獎、爭奪銷量。與直接的促銷不同,揭蓋有獎營銷活動的目的不僅僅是幫助產品賣出去,同時也要讓使用者玩起來,燃起來,把一次購買變成互動,讓品牌燃起來,以達到擴大品牌曝光與影響力的作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如為再來一包本公司產品,可憑獎票換取公司的產品”,即為買一贈一,其實是收取原款項同時銷售了兩件商品。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如為價值25元商品,可換取現金25元”則屬於此種情形。

  • 2 # 紅楓財俠

    後來,這種“再來一瓶”的模式被各個行業效仿,也就出現了題主提到的“再來一包”的事情。這種促銷活動的成本是怎樣核算的呢?其實很簡單,就是一種分攤模式。

    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去超市購物偶爾會遇見“買四贈一”的活動。這樣的活動力度有多大?商家會進行計算的。假如這個產品的正價是100元,過去買四件就是400元;現在是買四贈一,也就是五件買400元,即80元/件,相當於打了八折。

    商家為什麼選擇買贈,而不直接降價呢?第一,產品降價容易漲價難,現在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可以透過買贈變相降價,目的達到了可以隨時終止促銷活動。如果採用降價模式,要想把價格漲起來就困難了。第二,透過買贈的方式可以增加出貨量,消化庫存。

    商家的“再來一包”與超市的買贈活動是非常相似的。成本核算時是在原來的單品成本上增加中獎機率。假如一件產品的成本是10元,中獎機率是5%,那單品的成本就是10*(1+5%)=10.5元。

    上面的結果是理論計算的結果,實際成本要低於這個理論結果的。因為多少商家是以真正發生的兌獎數量進行核算的。有一部分消費者雖然中了獎,但不進行兌獎,所以這部分在核算成本時要進行剔除的。

    “再來一瓶”或“再來一包”這樣的促銷活動曾經紅極一時,但隨著網路的發展,它將退出舞臺,因為網路抽紅包的模式正在興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出現後遺症的根本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