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進步,我國司法部門對於罪與非罪非常重視,努力追求實現著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縱一個壞人的目標,應當說做的可圈可點,成績斐然,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同類案件,罪名相同,犯罪事實基本相同,情節也類似,綜合全案情況基本危害程度相當,但在不同法院量刑差異太大,甚至在同一法院量刑也極不平衡,這對被告人是極其不公平的,也極大影響了司法公信力,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法院判決應當做到罰當其罪,但由於種種原因,類似案件不同量刑的情況還有相當存在,友友們有什麼無好的主意和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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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法先鋒
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所以沒有遵循先例的原則,但類似案件量刑懸殊的情況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導致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案件不在少數,如何更好的實現精準量刑呢?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改變法官群體重定罪、輕量刑的傳統思想。法官辦理案件,除了對案件負責,還要對當事人負責,其辦理的也是被告人的人生,多判一年或少判一年,對於法官而言已經司空見慣,可能並不重要,但對於被告人而言,可能是他的一生。所以,應當從思想上查擺存在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改變數刑不重要的思維理念。
二、繼續推進量刑規範化建設,把量刑納入規範化評價體系,實現精準量刑的目標。量刑規範化建設就是讓法官的量刑越來越公正和精細,確保量刑公平公正。就實體而言,改變傳統的“估堆式”量刑,明確量刑的方法和步驟,將量化引入量刑機制,確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量刑方法,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就程式而言,引入量刑建議;改變以往定罪程式和量刑程式混為一體的做法,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式,推進量刑程式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量刑精準。
三、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公平正義。檢察機關是專門法律監督機關,而且案件審理全程均有檢察機關的參與,量刑建議作為法律監督的一部分,應當納入檢察機關的案件評查體系,以平衡法院自由裁量權,實現量刑的專門法律監督。
四、針對量刑畸重或畸輕的案件,納入司法責任追究範圍。目前,司法責任追究針對的是定罪,也就是錯案,但對於量刑尚未納入司法責任追究評價範圍。應當完善司法責任制,建立權責統一、權責明晰、權力制約的司法權執行機制,把量刑作為司法責任追究的重點,切實貫徹罰當其罪的量刑原則和標準。
實現量刑的規範化和精準化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也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化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需要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共同奮鬥,定會實現量刑精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