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場所;
(三) 具有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水土保持專業(或相關專業)的
高階技術職稱,且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經歷;
(五)具有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從業經
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專業學歷的
不少於 2 人,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於 2 人,具有中級以
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於 4 人,參與過水土保持方案
編制、設計、監測、監理、驗收評估、規劃編制或者科學研究工
作的不少於 3 人。
(六)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裝置。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評價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
(三)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單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請水平評價誠信承諾書;
(六)技術人員(含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
證(彩色影印件)、畢業證、職稱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七)技術人員(含技術負責人)在職證明材料:
1)事業單位。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或有人事管理權的上級
2人事部門提供的人事關係(正式在編)證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
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單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個月的在本單位本地參
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及勞動合同;
2)企業單位。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單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個月
的在本單位本地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
及勞動合同。
(八)監測儀器裝置清單。
一)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場所;
(三) 具有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水土保持專業(或相關專業)的
高階技術職稱,且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經歷;
(五)具有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從業經
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專業學歷的
不少於 2 人,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於 2 人,具有中級以
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於 4 人,參與過水土保持方案
編制、設計、監測、監理、驗收評估、規劃編制或者科學研究工
作的不少於 3 人。
(六)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裝置。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評價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
(三)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單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請水平評價誠信承諾書;
(六)技術人員(含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
證(彩色影印件)、畢業證、職稱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七)技術人員(含技術負責人)在職證明材料:
1)事業單位。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或有人事管理權的上級
2人事部門提供的人事關係(正式在編)證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
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單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個月的在本單位本地參
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及勞動合同;
2)企業單位。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單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個月
的在本單位本地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
及勞動合同。
(八)監測儀器裝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