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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法先鋒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之前,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對猥褻物件為成年男子的情形構成犯罪,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猥褻成年男性的行為自然不構成犯罪。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屢屢發生侵犯成年男子的事件,導致被害成年男子的權益得不到合法維護,社會反響強烈,不少法律人士也強烈建議應當修改相關法律,完善罪名,以應對社會現實關切,打擊此類有傷風化、危害社會的行為。

    2015年刑法對此進行了修改,刑法規定猥褻的物件包括所有的人,所以為尋求刺激或性滿足(性交之外)的方法實施的對他人的強制淫穢行為,情節嚴重,均構成犯罪。

    具體而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針對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物件由婦女改為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自此,凡是違背男性、女性、兒童的意志,強制進行猥褻或侮辱,並且情節嚴重的,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

    甲趁乙喝醉之機,違背乙的意志,對其實施摟抱、親吻、撫摸等行為,嚴重侵犯乙的身心健康,有傷風化,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甲的犯罪事實,依法可能以甲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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