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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雅先生

    第一,要看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第二、要看是否約定了保證期間?第三、要看債權人是否向你主張過?若沒有註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也沒有註明保證期間,債權人也沒向你主張過的話,那就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了!

  • 2 # 429方寸世界

    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例如,2017年1月王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約定2017年7月1日償還,趙某在借條上承諾王某無力償還借款則由其本人負責償還。保證人趙某為一般保證。因為李某與趙某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李某應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後的6個月內向趙某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如果李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後的6個月內未向趙某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趙某保證責任依法免除,法院對李某要求保證人趙某給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如果李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後的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趙某履行保證責任又自動撤訴的,李某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趙某主張過權利,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趙某依法不能免除擔保責任,法院對李某要求保證人趙某給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援。保證人對訴訟時效屆滿的債務未主張時效抗辯的,應視為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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