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不僅包括普通的民事訴訟,而且與起訴性質類似的請求有關機關保護的行為,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比如申請支付令、申請宣告破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仲裁。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時起中斷,在調解期間時效一直不計算,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才重新計算;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權利人向義務人直接請求外,權利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指除義務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義務人雖然沒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確承認了自己的義務存在,或者表示願意分期履行義務,都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後,出現新的中斷事由可以引起訴訟時效再次中斷,但要受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最高法院法復(1994)3號批覆,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義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欠款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期間則應從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起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最高法院法復(1997)4號批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應就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不僅包括普通的民事訴訟,而且與起訴性質類似的請求有關機關保護的行為,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比如申請支付令、申請宣告破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仲裁。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時起中斷,在調解期間時效一直不計算,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才重新計算;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權利人向義務人直接請求外,權利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指除義務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義務人雖然沒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確承認了自己的義務存在,或者表示願意分期履行義務,都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後,出現新的中斷事由可以引起訴訟時效再次中斷,但要受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最高法院法復(1994)3號批覆,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義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欠款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期間則應從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起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最高法院法復(1997)4號批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應就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