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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中的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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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坡居士
新加坡當然是真的有鞭刑,也是新加坡眾多刑罰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種肉體刑罰。 鞭刑在歷史上曾經廣泛地存在,包括中國、埃及、波斯、羅馬以及伊斯蘭國家中都有鞭刑的記錄。
進入現代文明社會以後,因其會令受刑者的身體造成嚴重創傷,被認為侵犯人權且不人道,所以絕大多數國家基本廢除了鞭刑,只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少數國家保留了下來。
新加坡雖然是個文明國家,但也倡導嚴刑峻法,至少有30個罪名都可能被處以鞭刑,而在2007年竟然有6404名罪犯被判處鞭刑。其中既有搶劫、強姦、販毒等重罪,也有在公共場所塗鴉、逾期在新加坡逗留超過90天、對女性非禮(罪犯碰觸了女性陰部)等。
新加坡的鞭刑執行是很嚴格的。行刑場所是一個固定的地方,鞭刑架是木製的,高2.74米罪犯赤條條地被綁在架子上,腳踩在鞭刑架的底部。兩個行刑官分列兩邊,只允許監刑官、獄卒和醫務人員在場。
而行刑的鞭子也是特製的,由藤條編織而成,長1.2米,粗1.3釐米,對未成年犯要使用細鞭子。 鞭刑最多不能超過24下,行刑前要用消毒劑擦拭。打鞭時,要求一鞭下去就要皮開肉綻,因此每打一鞭醫生都要上前進行檢查,如果受刑者實在承受不了了,醫生便會決定停下來。
據稱,一般罪犯受鞭刑時,前三鞭會拼命掙扎,但三鞭下去,基本都會掙扎不動甚至休克過去。在新加坡,受過鞭刑的人是一種恥辱,會影響到兵役甚至擇偶。
在1993年,曾經有一名叫做麥克·費爾的18歲美華人在新加坡因戳破他人汽車輪胎和在公共場所塗鴉,以及用斧頭砸壞他人車窗,被一審判處4個月監禁、3500新元罰款和6下鞭刑,後因他拒不認罪,二審改為8個月監禁、3500新元罰款和12下鞭刑。此事驚動了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他親自向新加坡求情,最後總算給了他點面子,改為4下鞭刑,其他維持不變。
鞭刑面前人人平等,新加坡可不管你本華人還是外華人,除了這個美國小夥,瑞士、德國等都有因在新加坡犯罪而遭受鞭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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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就是新加坡的鞭刑了。每一鞭下去都是皮開肉綻的。結果不止是在屁股上留下印記,而是讓人深深的感覺到不能犯罪,應遵守國家的法律。
至於做了什麼會執行鞭刑呢!有強姦 搶劫 塗鴉(公共場所或者公共設施胡寫亂畫)等等吧!鞭刑是必須執行的。
我記得聽他們新加坡人說過,大約一個十幾歲的美國男孩在新加坡胡寫亂畫,最後被法官判處鞭刑6下。當時美國政府都有出面,可是新加坡總理只是讓減少2下。最後還是打了4下。還有許多人都有過被鞭打的經歷。
總之,不管在哪都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新加坡,嚴於律己 做一個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