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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今融易說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債務保證。

    連帶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有債務的連帶責任,比如,銀行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債務責任。

    如果借款人還不了款,那麼債權人就會去找擔保人進行還款,當然也要分是一般擔保人還是連帶擔保人,連帶擔保比一般擔保責任更大,連帶擔保不管在債務上還是法律執行上都有連帶責任。

    即使題主其中一位擔保人離世,但也不影響你履行還款義務,還款義務跟擔保人情況沒有直接聯絡關係。

    除非題主拒絕還款或跑路,那擔保人要履行還款責任,但擔保人不在了,還是得借款人本人承擔責任。

    所以,不能隨便就給別人做擔保,一旦逾期雙方徵信都會受影響,而且在不得已情況下,還得履行還款義務。

    以上。

  • 2 # 長明227588861

    首先,現在沒有無息貸。其次,教師不可以做貸款擔保人。第三,擔保人中途死亡,原擔保合同自動消失。隨著銀行企業化,上一世紀80年代初,無息貸款已經取消。政府在扶貧工作中,有財政貼息貸款。這部分貸款屬於專項貸款,農業銀行出錢,農戶用錢,財政付利息。由於借款人沒有付息,誤認為是無息貸款。貸款擔保,不是形式,而是要資金實力才能做貸款擔保人。教師,除工資收入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教師工資供自己生活外略有節餘,但談不上資金雄厚。一句話,靠工資吃飯的,都不夠貸款擔保條件。出現這種情況,說明銀行信貸部門把關不嚴,操作不當。貸款擔保人,中途死亡,擔保責任是不可轉讓的。因此,擔保人死亡,其擔保責任隨著擔保人死亡,而自動消失。

  • 3 # 空谷財譚

    理論上,是不需要題主提前還款的。

    這裡的“擔保”指的是“保證”,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根據我的經驗,銀行通常會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在有多個保證人的情況下,是按約定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是按比例均分。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即使有多個保證人,其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樣的,即每一個保證人均對全部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題中一個保證人死亡,是否需要還款就要看保證方式了。如果是一般保證,那就要歸還相當於約定保證份額的部分。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借款的擔保還存在,所以理論上不需要還。

    所以以我的經驗,認為可以不用還款。當然,如果銀行因為擔保人變少而感到不安,也有可能要求增補保證人。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4 # 行長吹牛吧

    在借款人還款能力無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要求提前還款,但是可能會要求追加保證人。在無法追加保證或是追加保證人後還款能力或是保證能力發生變化導致還款能力不足、保證能力不足的,會要求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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