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魏牧童

    不值得推崇的有關“性”的一切,大約就是色情,低俗了。我們處在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你的作品中的“性”不應該危害到社會,危害到“下一代”,不能有違“公德”,等等。

  • 2 # 魯中居士

    作品就是作品,內容擺在那兒,這得看讀者的文學修養水平了!也要看讀者的文化能力!魯迅先生:"由裸露的胳膊想到了大腿,由大腿想到了性交"。以及他的《肥皂》《頹敗線的顫動》等作品也有這方面的描述!難道這也是低俗嗎?《金瓶梅》也有大量所謂"低俗"描寫,但並不能否定了它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地位。世上所言"低俗""高雅"之論,大體來自讀者自己的感受。法國莫泊桑筆下《偽君子》中的答丟夫,就是一個送手絹讓女僕遮半個乳房的偽君子。

  • 3 # 大山123

    近經常用幾個詞,包括“淫穢”、“色情”、“低俗”,它的內涵界定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國際上有比較通行的界定辦法,比如什麼是淫穢資訊,我們透過研究國際上其它國家的法律以及歸納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淫穢資訊主要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又沒有藝術或者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訊、影片等資訊內容。淫穢的內容主要有七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淫褻性的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以及心理感受;第二個方面,宣揚色情淫蕩形象;第三,淫褻性的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第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姦以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可能誘發犯罪的;第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第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第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界定低俗,在學術界有一些研究,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國度,往往有不同的標準,也就是說標準有差異,但是有一些共同的認識。比如說,對青少年構成毒害的,以及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這些內容符合這三個方面,通常可以界定為低俗。它不完全是一個法律的範疇,但是,相關的限制,在有的法規當中有相應的表述,更多的是一種道德規範,但又不完全是道德規範。比如說我們的《網際網路文化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裡面就有一條,就是不得提供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具體到哪些內容是,哪些內容不是,要清楚一點,任何法律不可能對每個具體的行為做全面的、很周到的表述,只能是原則性的表述。我們在社會生活當中,有兩個準則,一個是法律準則,一個是道德準則。我們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道德準則來約束,而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裡也肯定有一些關於人性的描寫,正所謂人非聖賢,天下能用幾個柳下惠,這樣的作品才更符合人性真實的一面。這是我的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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