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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o口rock口評書聯播

    只說按法理的繼承方法,假定大哥兄弟姊妹4個。

    1,假設一。

    如果大哥過世之前,公婆有一位去世,大哥取得公婆共同財產的1/8;公婆二位都過世,大哥取得公婆共同財產的1/4。

    大哥過世之後,大哥已經取得的1/8或1/4公婆共同財產的繼承權,由大嫂和其子女(假定為1人)共同繼承。大嫂自然獲得公婆財產的1/16或1/8繼承權。(注意,這裡的繼承權的獲得是從過世的大哥那裡取得的,而不是從公婆那裡。)

    重點在下邊啊:大嫂改嫁與否,對公婆財產都沒有繼承權。

    2,假設二。

    如果大哥過世前,公婆都還健在。之後當公婆亡故後,大哥當然不具備繼承權,因為他作為自然人的身份已經因死亡而消失了。這樣的話大嫂也就沒有繼承權,因為大哥都沒有啊,假設一里的繼承權是從大哥那裡繼承的啊。

    但是,作為順位繼承人,他的子女(假定1位)自然獲得了大哥對公婆財產的那部分繼承權,也就是公婆財產的1/8或1/4。

    大嫂則順位對其子女的繼承權擁有全部繼承權,也就當然包括對公婆財產那1/8或1/4的繼承權,儘管很殘酷也不希望她用到,但法理上就是如此。

    3,假設三。

    大哥亡故前,公婆都還健在,並且大嫂無子女。大嫂沒有對公婆財產沒有任何繼承權,無論她改嫁與否。雖然很殘酷,但法理如此。

    這裡要著重指出的是,無論哪種假設,大嫂對公婆財產都沒有直接繼承權,她只能通過丈夫或子女才能獲得類似的繼承權。原則上,這裡獲得的財產繼承權已經不是繼承自公婆。

    這麼繁瑣其實沒有必要,公婆立一份遺囑就可以解決。就算沒有遺囑,也可以酌情給大嫂安排一份,但這不是法理討論的部分,而人情有時是不好分的,輕重厚薄不好掌握。

  • 2 # 張麗亞律師

    1、一般情況沒有:

    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是姻親關係,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故在一般情況下,無論其是否喪偶,對公婆或岳父母均無遺產繼承權。

    2、這種情況下有繼承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兒媳或女婿在喪偶以後,仍然繼續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如何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在審判實踐中,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一是在經濟上對公婆或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二是對公婆或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的兩個條件,才認定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依法享有對公婆或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無論他們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同時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時,既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不影響他們本人對其父母的遺產繼承。

    4、代位繼承:

    《中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其父的那一份繼承數額。

    綜上所述:如果喪偶兒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無論再婚與否都是有權利繼承公婆遺產的,而且其子女還可以代位繼承一份。

  • 3 # 冰心翠美人

    按說,大哥50歲才去世,幾十年的婚姻生活,大嫂多少會為你父母出過力,大哥用共同財產資助父母,大嫂也算出了錢。

    大嫂幾十年的付出,要看你父母和你們是否認可和法律是否認定她已盡贍養義務。

    你父母和你們不認可,法律就沒法認定。說到底就是,媳婦付出再久,也極大可能沒有繼承權。在婆媳關係中,婆婆能認可到願意給遺產繼承的不多,因為婆媳是對立的存在;在姑嫂和叔嫂關係中,出於私心,大家也會希望嫂子多承擔而不繼承。

    媳婦要先付出幾十年,讓受益方來判斷是否達標,再來確定給不給,這也太欺負人了。

    這個付款條件對女人不利。應該是,你支付金錢買我付出,可以月結或年結,甚至幾年結。而不是我只管付出,你看心情支付。

    沒有吸引力的投資一旦被女人放棄,贍養男方父母將沒有操作性,老人會晚景淒涼。

    幾十年的付出換來不確定,女人還真沒必要付出,別怪女人心狠,只怪條約太不公平。

    男人帶窩的時代終將過去。

  • 4 # 固定的流砂

    這個情況確實比較複雜!

    首先來說,應排除遺囑的問題,既如果死者有合法遺囑,那麼按照遺囑就好了,遺囑裡大嫂有份那就有,沒有就沒有了!

    如果沒有遺囑(這是大部分情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注意這個順序不分先後而是同等權利)。不管公婆中誰去世,活著的繼承死者的,這是沒問題的,如果配偶已去世,則全部歸子女、父母。父母也先去世則全部歸子女!

    複雜的問題來了,大哥死時,實際上繼承是發生過一次的,既大哥的父母(既文中公婆)、子女、配偶(大嫂)是繼承了一次大哥遺產的。問題在於大哥死後,其父母(公婆)再去世,大哥作為已故子女是否還有繼承權!事實很殘酷,死者並沒有繼承權,不過別急,法律還是有溫情一面的,那就是創造無數家庭糾紛的“代位繼承”原則,既大哥雖然先於身亡,但大哥的子女擁有代位繼承爺爺奶奶(公婆)遺產的權利。但是大嫂其實是很尷尬的存在,因為法律規定的是像大嫂這樣的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才可以繼承遺產。這裡面“主要”就成了律師的費用點,一般認為,“大嫂”未改嫁,且與已故老人生活在一起,尤其是醫院繳費憑證,將成為“主要”二字的有力證據!

    說了這麼多,其實很難說得清,因為法律在這方面確實比較模糊,也實在沒法幹吧利索脆,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只能做一些方向性的規定,至於怎麼理解,完全考驗法官和律師的能耐了!

  • 5 # 趙廣州156130073

    大哥去世了,大嫂並沒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但是公婆有權支配自己名下財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公婆可以考慮大兒子不在了,而讓孫子輩代位繼承,“人死不滅門,後人上位”,這種現象在中國社會中是普遍存在的。

  • 6 # WYA287046695

    依據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對對方的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在對方父母過世後,可以作為繼承人之一繼承對方的遺產。可見大嫂有繼承權,但必須盡到贍養義務。

  • 7 # 風雲1239846619

    這是提的什麼問題,大哥50歲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有沒有繼承權,當然有啊。嫂子未嫁一般是有孩子,不想讓孩子有個不相識的養父,影響孩子成長而不嫁。就是沒小孩不嫁,說明你嫂子婆媳關係處理的好,媳婦當作女兒贍養老人。所以,公婆的財產她有繼承權。

  • 8 # 超越Dj

    你父母能有多少財產,要是多了你們自然也是有錢人,要是沒幾個錢,你們還在乎那幾個錢嗎,你嫂子就是你家的人,平分吧還落個好名聲,不然會讓人指脊樑骨的。

  • 9 # 嫣然三笑

    從中國法律上講,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你父母的財產大哥死了也有繼承權,由他的子女共同代位繼承。而你大嫂嫁與不嫁都沒繼承權,你大哥應得的也沒她的份兒。除非公婆有遺囑另外給她。

  • 10 # 刺梅168801760

    當然有!你們的大哥沒了,做為親兄弟的你們也應分給你大嫂點財產哪!心善老天爺會看到的!可別拿你大哥沒了說事!不道德!要同情弱者!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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