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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永山律師

    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

    不過雙方可以協商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在不違反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該協議則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 2 # 大千世界無能之神

    分手費不能得到法律支援。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是有法律依據的。戀愛是感情關係,兩方都會有情感付出,也會有財產往來,費用支出但這性質上一般會界定為為維繫關係的贈與,除非有其他證明,所以也不存在補償,賠償一說。

  • 3 # 伊念情緣

    這世界上有一道公平尺,稱量的是我們的人心!

    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要律法方面支援分手費,真的無從談起,所以律法不敢沾這個邊,但社會的道德規範卻約束我們檢點自己的行為,它讓我們分清是與非、對與錯!

    分手費既然被叫出來,它其實是人們內心對事物或者事情判斷過後推薦出的一種平衡個人內心情感的補償,也只有這種方式能夠平衡一個人內心的心理失衡,給出分手費的人內心上沒有虧欠,也能安然度世,所以,我們時常講,做人要講良心,就是這個道理。

    分手費要不要給,該怎麼給,其實是兩個人自己的事情,分手費是內心有虧欠的人對虧欠的人進行的補償,你覺得虧欠對方,你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在乎你自己的心。

    一個人做什麼事,只有自己內心清楚,人在做,天在看!在情感上虧欠別人的,那些沒有補償想法的人,他總有不好過的日子,而事情真正發生的時候,他怎麼聯想到自己曾經因為某事的惡,而轉化為今天的局。

    分手費該怎麼補?只要自己覺得內心不虧欠就行。

    一個人你做什麼事情,全世界都知道,不知道的上天也在天上看著,這個全世界是指,與事情關聯的人或者物。如果你道德敗壞,別人自然在內心上嫌棄你,遠離你,但絕不會教育你!他們遠離你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怕某一天也會掉進你那不道德的坑裡。

    我不主張分手後索要分手費,索要了,給的人會心灰意冷,要的人也高尚不到哪裡去,所以我覺得它是一種精神契約,你覺得需要補償的,你就自動吐出來吧!

    至於那些協議的分手,然後有分手費補償的,一定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虧欠過甚至,所以做了契約出來,目的是雙方的內心互為平衡!

    分手費是自然人個人意願問題,與法律無關,卻與個人的內心情感有關,我們活在世界上圖的就是一個內心的安穩,如果除去這個,昧著良心,不履行該有的道德規範,人間收伏不了你,上天也會給你記上一筆罪過。

    想要分手費的人,也不要自己去伸手,因為伸了手,情感就沒有了,傷害的是自己的心,又何必呢?如何計較,就看各人吧,因為許多東西都是有因才有果的。

    無論怎樣,分手費這種事,法律是約束不到,但拗不過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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