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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地面停車位,有幾個被上了鎖,噴上了車牌號,表示已經有人購買。並且物業表示,交600元給一把鑰匙,可以鎖一個車位。 我家沒交,停車時就停在了兩個鎖子中間,早上收到了一張字條,上面寫著“下次再這樣停車,鎖車!”,不確定是買車位的人貼的,還是物業貼的。 我覺得自己沒錯,因為地上車位屬於大家的,又不是地下車庫,為什麼鎖上不讓停? 我個人的想法就是,鎖上不讓停,我就停在兩個鎖子中間,他要是鎖車,我就報警。 就想問下有知識的大神們,我的做法到底對不對?是不是屬於無理取鬧了?還是物業做的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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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和諧鄜州

    你提問就是有問題的!停車位就是停車位,誰都不能隨便支配,包括業主和業委會,只能用於業主停車。物業只能收取相關使用車位停車人的車輛對車位的佔用服務費。如果誰想改變和支配用於他用,必須透過業主大會同意,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所以你所說的支配權,就根本是一個無稽之談,驢頭不對馬尾的假命題。根本談不上物業支配的問題,雖然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不是說部分業主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事情。一句話只能停車用。也不能因為你沒有車,就想挪作他用。或者你想支配。

  • 2 # 今生無悔135019061

    小區地面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要收取停車費,業委會會召開業主大會,經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進行公示,報請上級房管辦備案,再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透過協商一般是二八開,物業拿二,業委會拿八,但業委會的收益部分應進入維修基金的專門帳戶,不待挪作他用。

  • 3 # 綺惠律師事務所

    1、這要看小區地上停車位設定的不同情況而定,暫時好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2、例如有的小區是停車位不足由綠地改建的;有的是一開始就由開發商報建的固定車位;

    3、其實在中國整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我們都是隻有使用權;包括私有住宅;

    4、小區地面車位位置使用權其實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負責執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覺得收費過高或者是車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6、共同商討審議新的方案來執行當然要有過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裡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 4 # 使用者曦睿

    小區停車費

    小區地面停車位為業主共有,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收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的管理費部份歸業主共有。

    小區電梯內的廣告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費部份歸電梯所有權的業主共有,應當用於電梯和二次供水裝置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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