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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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遺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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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納百川81247661
凌遲--剮刑,俗稱“千刀萬剮”。是中國最殘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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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避風港148610968
犯了級其嚴重的最了!!官場爭奪權利!!級深在自私的人心中!!報復!!在革命混的隊伍裡!不讓打擊報復!這樣是犯罪!!朱元璋行為就是點行的報復行為!!加深了民族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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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今談笑論
一、謀逆之罪(比如你造反,叛國,想竊取皇位) 二、倫常之罪(謀害父母、謀害兄長,謀害丈夫、謀害主人)
三、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殺害別人一家三口以上)
所謂凌遲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又稱“剮刑”,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是古代一種最為殘忍的刑罰之一,是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刀刀的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從宋朝正式編入法典到1905年被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第一當然是謀反,古代皇帝最怕也最恨那些謀反、犯上作亂之人,還有叛國投敵,大規模暴動、起義的首要分子。
其二是違反倫理道德的,比如子女謀害父母的,小弟謀害兄長的,妻子謀害丈夫的,奴僕謀害主人的等等。
第三是對於及其兇殘、不人道、十惡不赦之徒,斬斷他人四肢,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的,組織幫派製造恐怖等等一律處以凌遲。
到了清朝凌遲用得更加的廣泛,連那些不按時繳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
其實在清朝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這種極刑,斬立決就是最重的刑罰,換言之凌遲是一種法外刑,還要看皇帝高興不高興,古代是皇權至上,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皇帝要是不爽,哪怕一點小罪都有可能被處以凌遲。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太監劉瑾一共剮了3357刀,先在胸膛起開刀,共剮了三天。
再如明朝天啟年間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之罪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
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他在理髮時當街槍殺二人,被捕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他的死也為凌遲刑走入歷史畫上了句號。
凌遲是統治者用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是用來對付危及其統治利益的那些反抗者,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