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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裡幫人看著小狗後,狗開始亂跑,有一位路人幫我抓狗的時候被咬了,我出的醫藥費,現在狗主人不願意負責,現在只知道她的手機號,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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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依然飄飄蕩蕩

    這個情況狗主人應該要負責任的,就好比我現在的這種車主借車給朋友開,如果出了車禍必須車主負責的情況差不多~狗主人連這點責任都不擔,那誰會願意幹。如果狗丟了那就是幫看狗的人出於人道要負責,狗主人只是讓人幫看狗,並沒有說還要負責看著別讓狗咬到人,如果有這樣說了這句話,估計也沒有誰會答應幫看狗了。

  • 2 # 羅成Jd

    如果你幫人看狗是義務的,什麼動機讓你願意承擔這種義務?或許說,你在落實這項義務前是否評估過自己的執行能力?或者說,一旦你在執行過程中,因能力不足而引發的後遺症的承擔責任?做善事,也是應該有成本預算的(投入及風險把控)。而不是講,你因能力預估不足而好心辦了壞事就可免責的,錯了就是錯!否則這世界就沒了規矩!時下許多規矩的喪失就源於這種“沒能力達成目標的善良”!用道德的“底線”去約束他人並偽裝自己的失職,很可悲!所以,話說回來,既然你承諾了幫他人看狗的義務,也就是承諾了在看狗期間的一切責任!雖然狗主人有予以給付相應的狗咬人的賠償說法,但這如按法理講,他完全也可拒付此費用(但在中國時下人情重於一切的前提下,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如果你的看管過程是收費的。我們這就不展開了!如何處理,大家都懂。如有人不想懂,直接問法官就是不。

    承諾要量力而行!承諾之後要有擔當,同時要注意細節的事先確認!千萬不要等隱患變成危險後果時再拿出覆盤。又有啥用呢?只不過想借此又拉幾個墊背的而己!危難見人品...

  • 3 # 汪星人集中營

    謝邀!單純從劃分責任來講,應該是提問者負責,因為從您答應接管那一刻開始,您就得承擔這隻狗狗所作的事情導致的事情的所有後果。不過,從中國國情來說的話,狗主人承擔了也未嘗不可。畢竟人家是給你幫忙而已,這人情上也能說的過去。中國乃禮儀之幫,若沒有人情在,人家幹嘛還好心幫你看管你的小狗,是不?

    由此引發一點值得深思,你的好心幫忙能不能勝任人家的這個託付?答應的時候就應該多考慮一下有沒有什麼不可控的事情發生。相對於外華人的教育,中國國民普遍樂於助人,確實是美德,可是越來越多的因為幫忙而引發的責任問題成為了熱議。

    比如,時下流行的結婚新娘會帶一個伴娘,為了熱鬧大家鬧伴娘的問題,結果喝酒把伴娘的命搭進去的都有,這個責任怎麼劃分?再有,出於幫忙借車給別人,結果車出了交通意外,車主還得跟著擔責任。再比如,幫忙給朋友貸款擔保,結果朋友不按期還款,還得擔保人擔責任,就這樣的事屢見不鮮。

    所以由問題可見,在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樂於助人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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