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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15171673818

    很多人不理解什麼是【簽註】,簽註是指在原件上做批註,續辦,續簽的意思。

    根據2018年最新執行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58號)。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需在證件到期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續辦)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的《上海市居住證》作廢,重新辦理按照新辦處理,且之前居住證時長不做累積。

    簽註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

    3、申請人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以下三選一):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程式

    1、到居住地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排隊辦理居住證簽註業務

    2、排到號後,提交辦理材料(包括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在滬居所證明)

    3、工作人員根據資訊系統,核對申辦人的居住證件資訊;

    4、經鑑定申請人資訊與系統一致的,當場在上海市居住證上列印簽註資訊(居住地址和續簽日期)

    簽證要點

    1、一定要在到期前30天內辦理簽註。早1天不能辦理;晚1天需重新辦理半年後拿證。新辦方法,詳見: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以及流程? - Tiry的回答

    3、資料齊全現場辦理簽註。在居住證簽註區域,用機器重新重新整理地址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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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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