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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秦銳士天下無敵

    不需要太複雜的道理,只要一句中國成語就能解答,聊勝於無。國家與國家之前,虛的東西太多了,但就這虛的東西,該玩還得玩。就像中國歷史上,中原王朝與遊牧民族多少次透過和親,結成了兒女親家,這總比一紙合約穩固多了吧?結果呢,說翻臉就翻臉,照樣打得你死我活。可是,這樣的把戲還是在千百年反覆沿襲了下去,這就跟你說的合約是一個道理。

  • 2 # 勇戰王聊歷史

    條約的簽訂是靠實力來維持的。

    大國與小國簽訂條約,小國肯定不敢隨意撕毀條約。大國和大國之間簽訂了條約,如果雙方實力不發生變化,這個條約也會一直維持下去的。

    在這段維持期內,條約是有效果的,有用的!

    我們舉兩個例子看看。

    1939年8月23日,德國曾和蘇聯簽訂《蘇德互不侵犯條約》,期限是10年。實際上,這個條約有效期只有兩年。這兩年對於德國來說,已經夠了。因為,在這兩年裡,德國完成了東進,並和蘇聯瓜分了波蘭。等到德國佔領了大片領土和豐富資源,在東線屯兵百萬時,馬上撕毀條約,對蘇聯出兵。

    1941年4月13日,蘇聯和日本簽訂《蘇日中立條約》,期限是五年。這個條約簽訂時,日本和蘇聯在遠東地區勢力相當。蘇聯為了避免兩線作戰,和日本簽訂這個條約。這個條約確實保證了在四年內,蘇聯集中兵力在西線對付德國。

    但是,等到納粹德國被消滅後,日本成了盟軍嘴裡的肥肉。此時,蘇聯撕毀了《蘇日中立條約》,對日本出兵。

    由此看出,雖然條約會在雙方實力變化時被撕毀。但是,在撕毀前,還是有作用的。所以,各國才會樂此不彼的簽訂條約。

  • 3 # 姜運倉

    當今世界的主要行為體仍然是民族國家,而每個民族國家的最高行事原則是其國家利益。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資源依然是稀缺的,這就造成了各國利益之間的衝突性。

    那麼如何來解決這些決突呢?一是戰爭,二是國家之間的談判。由於戰爭具有巨大的破壞性,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在這種情況下,二戰之後,透過談判相互妥協就成為解決國家之間利益衝突的一種主要形式。國家間的條約就是談判的產物。

    國家為什麼又會經常撕毀條約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原來談判的條件己發生了大的變化,條約對現實己經幾乎失去作用,於是談判各方一致同意終止條約;二是談判各方的實力對比發生了變化,當時的條約一般對強者有利,當弱者強大起來後就產生了廢約的衝動;三是各國的國家利益內涵或利益排序發生了變化,相關國家想透過撕毀條約來表達這些變化。

    雖然不斷有國家退約,但更有不少國家間又簽訂新的條約。因為這個世界是需要秩序的,每個國家無論有多強大,也不能為所欲為,而應依規行事,這樣做的成本要比戰爭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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