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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滑稽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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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方房產
這是兩個獨立的事情,你可能混淆了
1買房這件事情的定金是否可以退還。
2刷卡這件事情的錢能否退還。
你可能認為這是一件事情,其實是獨立的兩件事情。
1妻子簽訂買房協議後,妻子就需要承擔買房的責任,包括支付定金,以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妻子沒有支付定金,讓丈夫支付這是完全沒問題的,妻子買房本身就是用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妻子買房,按理是得到了丈夫認可的(即便妻子買房丈夫不知道,也可以用表見代理解釋丈夫是認可的,這不是妻子可以解除買房協議的理由)。
所以,如果妻子不支付定金,那麼妻子就是違約行為了。
題目提到,水份太深所以不想買房,這個水分太深,比較虛,我們很難判斷誰對誰錯,初步來分析,這個也不是妻子可以違約不買的理由。
總體來分析,除非售樓方有違約行為,否則妻子妻子後,需要買房,也需要支付定金以及履行相關的職責。
丈夫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也說明丈夫是知情的,也是認可購買這套房子的,至於售樓部知道他們是否夫妻關係,這個實在不是問題關鍵,後續調查一下就清楚關係了。
2丈夫刷卡
刷卡按理來說需要本人刷本人的卡,而且需要簽名,簽名還需要對照信用卡的簽字,丈夫親自刷卡,輸入了密碼,但是簽名是他人,這個說明售樓部稽核不嚴格,嚴格的說應該禁止刷卡,或者當場重新讓丈夫簽名方可。
如果丈夫對於本次刷卡提出異議,有希望退還部分資金的,但是畢竟丈夫親自刷卡的,又輸入了密碼,卡也沒有被盜,丈夫肯定是有責任的。丈夫簽字用他人的名字,是否也是有蓄意欺詐行為呢?這個其實也是行跡可疑的,有待進一步認定。
即便最後認定退還刷卡的錢,那也是退還的是刷卡的錢,而不是退還定金,轉眼妻子就變成尚未支付定金,尚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
如果丈夫用刷卡的理由討回了錢,我相信售樓部一定會加倍追討妻子的責任,畢竟從刷卡的角度來分析,售樓部有責任,但是從賣房的角度來分析,則是沒有責任的(從本題的描述來分析)。
所以題目提到正常途徑無法退款,你也知道你們是有責任的,如果你要走不正常的途徑申請退款,那麼也要看售樓部是否會採用不正常的途徑催款。
情況如下:夫妻一起去看房,籤認購合同是妻子親自在所有資料簽名的,且手指模也是妻子按的。但是由丈夫親自刷丈夫名下的卡交定金,並由丈夫代簽妻子的名字(為了和認購合同的簽訂人名字統一),丈夫簽名時,售樓人員好像用手機拍了現場背景照,沒拍到正面。也無授權資料證明妻子授權丈夫代簽刷卡交定金,同時也無資料證明這就是夫妻。
現在因為發現他們的水份太深,不想買了,一、可以以刷卡交定金的存根簽名不是持卡人本人名字,非持卡人消費簽名為理由,收費員不核實刷卡人,違反刷卡消費規則要求退定金嗎?二、刷卡存根和認購合同的簽名字型不一致是否能認為無效?而要求收費方退款?
因為正常流程,售樓部肯定不肯退的。
回覆列表
只要你們是結婚了的,刷誰的卡都一樣的,都是共同財產,想退的話,1.先跟開發商好好協商退錢,說的委屈一點,有什麼事必須要解決,錢方面的,2.協商不通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房管局等投訴,一但政府部門插手是會退的,3.實在走不通,就編個故事,天天去售樓處鬧,難道開發商會因為你幾萬不做生意了?這個是萬不得已的時候,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