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收合法程式如下:
1、釋出擬徵地公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在貼出擬徵地公告之後,被徵收人不得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如被查出,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當地相關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報批前,當地相關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組織聽證。
4、組織材料報批和批准。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調查結果、聽證情況報市、縣政府,由市、縣政府上報有批准權的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審批。經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經過審查後,認為此徵收行為符合徵收程式合法的,給予市、縣政府批准答覆,這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徵地批文。
5、土地徵收公告。被徵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6、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在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將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政府批准。報批時,應當附有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徵詢意見和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9、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方案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有關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集體土地徵收合法程式如下:
1、釋出擬徵地公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在貼出擬徵地公告之後,被徵收人不得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如被查出,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當地相關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報批前,當地相關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組織聽證。
4、組織材料報批和批准。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調查結果、聽證情況報市、縣政府,由市、縣政府上報有批准權的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審批。經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經過審查後,認為此徵收行為符合徵收程式合法的,給予市、縣政府批准答覆,這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徵地批文。
5、土地徵收公告。被徵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6、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在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當地土地資源行政部門將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政府批准。報批時,應當附有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徵詢意見和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9、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方案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有關市、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