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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振興中華246016682

    就本案來說我有二種看法,總之都是以法說事!工地老闆也就是平常說的包工頭,做為包工頭的合法稱號是要有法律依據的,如果該包工頭擁有國家有關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許可證的就是合法包工頭,農民工在該工地工作是受國家勞動法保護的,如果該包工頭沒有任何資格證,那是非法經營的,也就是大家稱的黑工頭,農民工在這裡工作是沒有保障的,因為該工地是非法經營的,國家有關部門會依法責令停止經營的!因此,就本案來說,如果工地老闆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旦與農民工發生了經濟糾紛,屬於以上前者的,那工地老闆要向農民賠償損失的,就是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也是事實上的該工地的員工!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的那天起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必須在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勞動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簽訂,就此解除勞動關係併發給約定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但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超過的那天起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同時要依法給勞動者交納社保金!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了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就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應該從形成的那天起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書面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籤,那用人單位依法要從形成的那天起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勞動工資!同時要依法給勞動者交納社保金 ,用人單位必須按約定時間按時發給勞動者勞動報酬!因此,如果農民工一旦與工地老闆發生經濟糾紛,農民工可憑以上法律規定向工地老闆索要賠償!如果該工地老闆拒絕你,你可備好你在該工地工作的各項證據(包括工牌,有工地名稱的工服,考勤記錄單,銀行發工資的資訊通知流水賬,工地員工的證詞及證人等)到勞動監察大隊上訴,要求依法責令其賠償雙倍的工資,並且要求其依法補交工作期間的社保金,話又說回來,如果屬於以上後者,農民工一旦與工地老闆發生經濟糾紛,就難說了,因為該工地老闆屬於非法經營老闆,施工隊團體也屬於非法無資格團體 ,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一旦發生經濟糾紛,因無憑無據,也僅只能和黑老闆協商解決!好了,如果大家覺得我回答的還可以,你就點贊,也可關注,謝謝!

  • 2 # 燈下夜話聊家常

    還是該由老闆負責。我認為籤不籤書面合同不重要,主要看事實依據,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但是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麻煩,要起訴就要提供證據。

    現實中,由於工程量小,只做幾天,雙方又都熟悉,對老闆的人品信得過,為圖方便,打工者都不要求籤協議,就是個口頭協議,工程做完就給錢。這是在雙方熟悉,老闆人品好的情況下。相反如果雙方是初次打交道,老闆的人品信不過,為了減少麻煩,發生糾紛時有利於打工者,還是籤個協議為好。

  • 3 # 人往高處走202

    這個應該由老闆負責。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或個人老闆,必須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年內不籤勞動合同,發生經濟糾紛的,由用人單位賠付工人雙倍工資。

  • 4 # 緣木求愚

    老闆負責,可以去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仲裁,不需要勞動合同,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就行,法律對勞動者保護,勞動者不需要提供證據,一般仲裁就能解決,仲裁不成可以起訴,一般等不到起訴就會解決。

    注意一點,只是勞動所得容易支援,提成、分紅等收益比較麻煩,只能起訴,需要耐心,並且法院不一定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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