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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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mile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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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溝河裡的沙
首先,精神不好具體是什麼情況,偶爾不好還是長期不好?達到什麼程度?是否符合條件,應該是要專業機構的鑑定才行;
其次,婚內有沒有共同財產,有沒有小孩,善後事情也要處理好才行。
對方然精神不好,但人家有家人,也可以請律師來辯護的,什麼事情只有做到合情合理才會得到認可和支援。
明白了嗎?要理由充分,有理有據,合情合法才行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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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首先對於這個問題先要確定精神不好是什麼概念?如果是屬於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應當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種情況下如果,另一方配偶提出離婚,那麼患有精神病的一方是需要有法定監護人代為參加離婚訴訟,或者代為同意離婚的。
但是一般情況下配偶的法定監護人就是另一方配偶,而另一方配偶此時又提出離婚,所以他不能作為離婚的原告又同時作為另一方監護人。所以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對精神病人確定監護人,之後再決定是否參與離婚訴訟。
當一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確定好法定監護人後則可以按照正常程式來進行離婚法院也會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式作出判決。
所以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並不是不能離婚,只是需要有法定的監護人代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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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麗亞律師
1、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並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夫妻離婚時是不能到民政局離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2、到法院起訴離婚,不能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包括精神疾病患者的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患者起訴離婚。
只能由另一方起訴,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
3、離婚程式和普通離婚是一樣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審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所以,離婚時,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可以提出離婚,法律規定,一方長期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絕對可以法律不會將一個正常人和一個精神病人捆綁在一起先送病人去安定醫院但法院對病人是有照顧性的判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