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剪梅28205712
-
2 # 醫法匯
謝謝邀請。“篡改”在百度百科中的釋義是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聽起來看起來都不是一個褒義詞,尤其是篡改後加上了病人體檢結果或者病歷,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醫生心裡有鬼,弄虛作假。但不能把醫生一切修改病歷的行為都認定為篡改病歷,要看醫方對病歷新增、修改或者刪除的行為是否為了逃避責任。
首先,瞭解一下病歷的重要性。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後形成病案。目前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雖然病歷的修改與否不能對病人的身體產生實質性的作用,但病歷作為記錄醫生的診療行為與病人的病情的客觀資料,其代表的是整個醫療過程,必須具有真實性。因此,一旦發生了醫療糾紛,病歷是至關重要的證據,是判定醫方是否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之一。而且,傳統的紙質病歷與電子病歷都要重視。
其次,醫務人員應當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和《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要求書寫病歷。《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規定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規定電子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資訊系統生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字、影像等數字化資訊,並能實現儲存、管理、傳輸和重現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電子病歷應當設定歸檔狀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病歷管理相關規定,在患者門(急)診就診結束或出院後,適時將電子病歷轉為歸檔狀態。電子病歷歸檔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特殊情況下確需修改的,經醫療機構醫務部門批准後進行修改並保留修改痕跡。
再次,醫生修改病人體檢結果使用的方式,修改的目的、最終對病人的實際損害後果不同,決定醫生是否犯罪。另外,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如果醫方為了逃避承擔責任篡改了病歷,並且醫方的診療行為與病人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那麼最終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的是醫院,而不是醫生個人。
回覆列表
這樣的事在醫院不少見。特別是在急救或搶救病人過程中,大多都是事後補病歷。 如果病人死了或出現糾紛啦,醫生都會往正常的情況寫病歷,提前寫的病歷如有不利的地方,醫生大都改病歷。。。。往有利於自己的方面寫病歷。 現在是這樣,以前也是這樣,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有幾個醫生寫不利於自己的病歷呢?除非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