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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堡物業新塘分公司,在沒有與業主協商的情況下強行收費,上班時間把業主堵在自己門口,這樣是否合法?物業不能出示收費許可,並且車庫一下雨就發大水,消防,監控都不到位的情況下,強行要收停車費,業主要求整改合格後再協商。物業這樣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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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新交付的專案,其停車管理收費,依據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二是當地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或者批覆。提問人所說的,是物業公司不能提供收費依據嗎?如果是這樣,物業公司的收費要麼不合法,要麼有違規。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在專案交付前會與地產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就小區的停車管理有相應的約定,業主在購買房產時,也應知曉合同的內容,經簽字後視同認可前期物業服務的所有內容,所以不能說這停車服務收不收費,未經與業主協商。

    以下是提問人的原話: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還有相應規定:具體收費辦法以物價局收費批覆或收費許可為準。即使沒有這一條,根據物業管理的行規和消費者權益,也應該有相應的做法,即到物價局申領收費許可或批覆,當然亦應公示收費依據!有物價局的批准檔案供現場查閱!!!!

    如果當地統一規定了小區臨時停車收費的標準,就是說只要是住宅小區就是統一的價格,這種情況下,物價不會發放單獨的收費許可檔案。

    至於車庫淹水、消防問題、監控問題等與停車服務無多大關係,攪在一起說不合適。

    建議提問人查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向物價局反映,從解決你的問題,物價局對於亂收費的物業公司會查處!!那時就可知物業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 2 # 社會共同體

    是一碼歸一碼的,水浸、消防、監控等問題,業主們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完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是開發商所負責的事情。

    而業主卻不能把這些作為拒交車輛停車費的直接理由,當然了,若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旗下的,那就有著直接的關係了,若是開發商透過招標來的前期物業公司,水浸、消防、監控等問題,前期物業公司也有義務和責任去和開發商協商處理和解決的。

    物業公司所收停車費,購房合同裡應有約定的,還有必須取得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證,否則不合法。業主們可以拒交停車費,同時可向物價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如果物價局的收費價格,物業公司應該在小區裡公示收費的標準,若業主們認為收費過高而不能接受,那可以嘗試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 3 # 和諧鄜州

    沒有合同約定一般都是按照物價部門審批收取,車輛在小區停車必須收取車位佔用管理費,只要不超出物價規定價格就是合法的,不可能達到和每一個業主同意,每一個業主的心裡價位大不一樣。只有按照物價審批價為準。

  • 4 # PETER6608

    這個問題無論是單一業主或是多產權業主,物業公司都要事先協商,按照政府指導價進行定價收費。當然,為了保證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和消防通道暢通,經業主委託物業進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收益如何與業主協商分配,都要有合同依據。最後,根據物權法和物管條例,小區車位首先要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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